工程变更 样本条款

工程变更. 原则上无特殊情况工程不得发生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由乙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和工程造价调整的报告,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报历城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变更无效,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须经监理单位同意,发包人、承包人及原设计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工程变更. 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 56 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变更。
工程变更. (一)工程项目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工程变更. (1)如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前期政府审批手续变更的,乙方负责按规定程序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甲方予以协助。
工程变更. ‌ 发生工程变更,除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9、30、31 条的规定执行外,双方补充如下: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价款调整:
工程变更. 如遇城市总体规划、道路改造等原因造成合同工程量的变更,应增加或扣减相应的合同价款,变更的内容资料要齐全完备。
工程变更. 乙方的设计变更工作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以及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和投资控制的指导意见》(陕交发 〔2018〕103 号)等适用的有关规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