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样本条款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固化的电子 “开标一览表”1 份(格式自拟)。(含其对应的哈希值)以上所有内容均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纸质正本 1 份、纸质副本 4 份、电子版 1 份(U 盘形式,在 U 盘上标注供应商名称及招标编号、分包号;电子版须与纸质版正本一致;单独密封,与纸质文件同时递交;U 盘递交后不予退还)。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数据表”第 11 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文件一式肆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 两 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必须采用光盘为文件载体,建议光盘正面贴上标签:“Z2022043 重庆开放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信息网络布线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项目”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0.1. 投标人编制壹份投标文件正本和肆份副本。并明确写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1.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 1 份(U 盘形式。电子版须为正本 PDF 彩色扫描件,与纸质版一致,在 U 盘上标注供应商名称及招标编号,单独密封,与纸质文件同时递交,U 盘递交后不予退还)。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3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