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组合比例 样本条款

投资组合比例. (1) 本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 (2) 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低于产品总资产的50%。 (3) 国债期货、利率互换、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衍生品占产品总资产比例低于20%。
投资组合比例. 资产类别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固定收益类 货币市场工具类 100% 债券类 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投资组合比例. 本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
投资组合比例. 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1) 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 80%-10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投资比例为 0%-20%;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比例限制的,本产品管理人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2) 本理财计划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不得超过 140%。 本计划将会在产品成立日及每期开放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使资产配置比例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组合比例. (1) 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 0%-95%,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债券逆回购、债券型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2) 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集合资产净值的 2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集合资产净值的 3%;本集合计划不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和权证。 (3) 现金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 5%,包括银行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 7 天以内的债券逆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现金类投资品种。 管理人应当在本计划成立之日起 6 个月内使本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以上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投资对象合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外部因素致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组合投资比例不符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人应
投资组合比例. 本产品全部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90%;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产品总资产的10%。
投资组合比例. (1) 本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 (2) 债券借贷等衍⽣品占产品总资产⽐例不⾼于 20%。 注:本产品可能投资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并且需要采⽤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资产,且投资上述资产的⽐例达到理财产品净资产50%以上。
投资组合比例. (1) 本产品投资于存款、存单类资产及现金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100%;
投资组合比例. 本信托计划为权益类产品,其中投资于权益类资产乐歌股份(股票代码:000000.XX)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但不得投资于优先委托人自身的同业存款)、不超过 7 天的国债逆回购、场内公募货币基金及信托业保障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低于 20%。委托人在此知悉并同意,信托计划可以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的现金、银行存款、不超过 7 天的国债逆回购、场内公募货币基金及信托业保障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投资组合比例. 本产品100%投资于债权类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