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如有) 样本条款

其他(如有). 互联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 电子信箱:xxxxx@xxxx.xxx.xx 1999年6月28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体股[1999]14号文批准,由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集团”)联合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福建省公路物资公司、福建省畅达交通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和福建福通对外经济合作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事务所闽资评报字(1999)第300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并经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闽国资工[1999]068 号文和财政部财评字 [1999]666号文对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批复,以及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闽国资工[1999]073号文和财政部财管字[2000]48号文对发起人资产折股方案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省高速集团以截止评估基准日1998年12月31日泉厦高速公路中的经营性净资产共739,675,931.33元作为出资投入公司,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福建省公路物资公司、福建省畅达交通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和福建福通对外经济合作公司分别以现金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投入公司。 各发起人投入公司的全部净资产总额为742,175,931.33元,均按65.348387%的比例折股,折为48,500万股,其中省高速集团出资形成的股份共48,336.629万股,持股比例为99.6632%,界定为国家股。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福建省公路物资公司、福建省畅达交通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和福建福通对外经济合作公司出资形成的股份分别为65.3484万股、32.6742万股、32.6742万股和32.6742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0.1346%、0.0674%、0.0674%和0.0674%,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公司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于1999年6月28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500001002071(现注册号:350000100010861),注册资本 48,500万元。 2000年6月,交通部以交函财[2000]131号文、交通部财务司以财公字[2000]82号文明确了原安排的建设资金所形成股权15,813.6136万股的委托管理单位为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现已更名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路”)。经报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体股[2000]13号文的批复,省高速集团将持有的15,813.6136万股变更为招商公路持有。变更后省高速集团仍持有公司32,523.0154万股,占总股本的67.0578%,招商公路持有15,813.6136万股,占总股本的32.6054%。于2000年7月26日办理了有关工商变更手续。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国家股 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325,230,154 67.0578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58,136,136 32.6054
其他(如有). 无 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系经昌吉州人民政府批准,于昌吉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 12 月 5日取得昌吉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初始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人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其他(如有).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992 年 4 月 27 日,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组建上海市原水供应 等七家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沪建经[92]第 366 号),同意组建上海市陆家嘴 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2 年 5 月 19 日,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作出的 《关于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公司改制为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建经(92)第 430 号),批准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公司改制为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2 年 8 月 30 日,发行人获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50152500。1992 年 11 月 12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浦东开发办公室作出《关 于保留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公司建制的批复》(沪府浦办[92]字第 145号),认定发行人为国营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有限公司以其第一期开发土地 1.51 平方公里,折资入股组建的股份制公司。 1993 年 6 月 28 日,公司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A 股股票简称“陆家嘴”,A 股证券代码为“600663”。 1994 年 12 月 9 日,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作出《关于“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转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公司章程的批复》 (沪外贸委批字(94)第 1448 号),批准公司转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 称变更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4 年 12 月 7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同意公司名称定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历史沿革事件主要如下: 序号 发生时间 事件类型 基本情况 1 1992-4-27 股本设立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组建上海市原水供应等七家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沪建经[92]第 366 号),同意组建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设立时的总股本为人民币(以下同)71,500 万元,其中,国家股 67,000万元,占 93.70%;法人股 3,000 万元,占 4.20%,个人股 1,500 万元,占 2.10%。 2 1992-5-29 配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以(92)沪人金股字第 34 号批准公司总计发行股票 71,500 万股。 3 1993-12-9 配股 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配股方案的批复》(沪证办 (1993)185 号)同意,上市公司计划以 71,500 万股的原有总股本为基数以 10:4 比例向全体老股东配股,共配股 28,600 万 股,配股价格为 3.50 元/股,配股完成后上 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100,100 万股。后上市公司国有股及法人股均放弃认配,社会公众老股东实际认配1,800 万股。本次配股 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额变更为 73,300 万股,股权结构为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公司持有国家股 64,000 万股、法人股 3,000 万股、个人股 6,300 万股。 序号 发生时间 事件类型 基本情况 4 1994-10-26 股本总额减资 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国 家 股 减 资 的 批 复 》 ( 沪 国 资 基 (1994)第 029 号)以及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减资的批复》(沪证办(1994)078 号)的同意,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公司按 2 元/股的价格定向回购国 家股 20,000 万股并注销,回购款共 40,000万元全数上交上海市财政局。本次减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3,300 万 元。 5 1994-11-7 公开发行 B 股 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 股)20000 万股的批复》(沪证办(1994)125 号)以及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审定意见》(沪外资委批字 (94)第 1252 号)批准,上市公司面向境外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海市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对象以每股人民币5.695 元(折 合 0.668 美元)的价格发行 20,000 万元面值的人民币特种股票(B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 A 股总共 53,300 万股,占股份总额的 72.70%,其中国家股 44,000万股、法人股 3,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 6,300 万股;B 股 20,000 万股,占股份总额 的 27.30%。 6 1994-12-9 转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作出《关于 “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转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公司章程的批复》(沪外贸委批字(94)第 1448号),批准公司转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 73,300 万元,其中人民币股票(A 股) 53,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72.70%;人民币特种股票(B 股)2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27.30%。1994 年 12 月 7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同意公司名称定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
其他(如有).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
其他(如有). 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计划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内容见“理财计划费用”。 6.延期清算期间,本理财计划不收取固定投资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及浮动投资管理费等。 其他费用 认/申购费:投资者认/申购本理财计划无需支付认/申购费。赎回费:投资者赎回本理财计划无需支付赎回费。
其他(如有). (四)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其他(如有).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历史沿革事件主要如下: 序号 发生时间 事件类型 基本情况 1 2003-6 设立 发行人成立,名为南京江宁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000 万元,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5.00%;南京东山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00%。 2 2004-7 增资 注册资本由 4,000 万元增加至 8,000 万元,全部由南京江 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南京江宁国有 序号 发生时间 事件类型 基本情况 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变更为 7,000 万元(持股比 例为 87.50%),南京东山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2.50%。 3 2005-8 增资 注册资本由 8,000 万元增加至 15,000 万元,全部由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变更为 14,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93.33%),南京东山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比例为 6.67%。 4 2006-3 增资 注册资本由 15,000 万元增加至 25,000 万元,全部由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变更为 24,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96.00%),南京东山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比例为 4.00%。 5 2006-7 增资 注册资本由 25,000 万元增加至 56,600 万元,新增注册资 本金 31,600 万元由新增股东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增资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股 55.83% 、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2.40%、南京东山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77%。 2013 年江宁区国土局将上述土地挂牌出让,出让资金以 补充流动资金形式返还给发行人,发行人注册资本中 3.16 亿元的土地出资已实际置换为货币资金出资。 6 2007-10 其他 发行人名称由南京江宁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南 京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 2011-12 增资 发行人使用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123,400 万元,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为 180,000 万元。 8 2016-3 增资 注册资本由 180,000 万元增至 23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 本 50,000 万元由新增股东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股 43.69%、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3.18%、南京东山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38%、上 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 21.74%。 9 2019-6 增资 注册资本由 230,000 万元增至 43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 本200,000 万元由新增股东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南京江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增资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股 23.37%、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3.26%、南京江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3.26%、南京江宁 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7.75%、上海国际信托
其他(如有). (二)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其他(如有). 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计划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内容见“理财计划费用”。 6.延期清算期间,本理财计划不收取固定投资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等。 其他费用 认购费:投资者认购本理财计划无需支付认购费。 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服务机构和管理人认可的方式办理认购本理财计 划份额,具体以销售服务机构通知为准。 税款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在资产管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本产品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理财计划税费,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详细内容见 “理财计划税费”。 若税费政策调整,可能影响理财计划投资收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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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管理费、托管费之外的集合计划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 □其他 7.偽造或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 其他约定 1、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中国和理财产品涉及的外币发行国(地区)、投资市场所在国(地区)的法定节假日、理财产品规定的节假日及周六和周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如本协议项下相关日期为非银行工作日,则应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 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 其他服务 经乙方申请,为满足乙方业务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综合管理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担保业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业务、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 入力(ワット 高力率型 低力率型 60 以下 80 170 70 80 以下 100 190 90 100 以下 150 200 130

  • 投标客户端 投标客户端需要自行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 2 0

  • 其他情况 如果发生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流动性紧张、市场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造成本产品持有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

  • 其他信息披露 产品管理人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本说明书约定进行的信息披露。

  •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