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费. 指为抢救生命由急救中心派出的救护车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医院用车费。
救护车费. 指住院期间为抢救生命或治疗疾病为目的,根据医生建议,医院转诊过程中的医院用车费。且救护车的使用仅限于同一城市中的医疗运送。
救护车费. 以抢救生命或治疗疾病为目的,经有资质的医生或护理人员批准,被保险人被送往当地医院或住院期间被保险人在医院转诊过程中合理且必需的交通运输工具费用。
救护车费. 指为抢救生命由急救中心派出的救护车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医院用车费。 特定门诊治疗包括以门诊方式接受:
(1) 肾透析治疗;
(2) 恶性肿瘤(有关恶性肿瘤,请参见本合同
救护车费. 指为抢救生命由急救中心派出的救护车费用及根据医生建议发生的医院转诊过程中的医院用车费。仅限于同一城市中的医疗运送。 化学疗法: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化疗是使用医学界公认的化疗药物以杀死癌细胞、抑制癌细胞生长繁殖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本合同所指的化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在医院进行的静脉注射化疗。
救护车费. 全额保障 全额保障 全额保障 全额保障 住院医疗全额保障;住 保障最高为 保障最高为 保障最高为 院医疗后 90 天的门诊 慢性疾病治疗费 RMB595,000/US$86, RMB476,000/US$68,98
救护车费. 在紧急情况下,出于医疗必要,以专业地面救护车将被保险人运至就近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救护车运送费用。
救护车费. 指为抢救生命由急救中心派出的救护车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医院用车费。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 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1. 原位癌;
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救护车费. 即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留学所在地遭受意外伤害、患急性病或经过等待期后发现有疾病,因此使用留学所在地的急救中心或被送往医疗机构的急救车辆运送至最近最合适的医疗机构的救护车费用。 因被保险人病情或伤势需要,且其留学所在地的医疗机构条件无法保证该被保险人得到有效的治疗的,对将该被保险人紧急转运至留学所在地外(不含中国大陆地区)更适当的医疗机构所实际发生的救护车费用,保险人也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救护车保险 金。对被保险人到达该医疗机构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本合同中对认可医疗机构对应的约定给付各项保险金。
救护车费. 在留学所在地所发生的使用当地急救中心或被送往的医疗机构所派出的急救车辆运送被保险人至最近最合适医疗机构的必要且合理的救护车费用,或将该被保险人需要紧急转院时转运至留学所在地外更适当的医疗机构所实际发生的救护车费用,不包括转院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