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费 样本条款

救护车费. 指为抢救生命由急救中心派出的救护车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医院用车费。
救护车费. 指抢救生命或治疗疾病为目的,根据医生建议,医院转诊过程中的医院用车费。且救护车的使用仅限于同一城市中的医疗运送。
救护车费. 即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留学所在地遭受意外伤害、患急性病或经过等待期后发现有疾病,因此使用留学所在地的急救中心或被送往医疗机构的急救车辆运送至最近最合适的医疗机构的救护车费用。 因被保险人病情或伤势需要,且其留学所在地的医疗机构条件无法保证该被保险人得到有效的治疗的,对将该被保险人紧急转运至留学所在地外(不含中国大陆地区)更适当的医疗机构所实际发生的救护车费用,保险人也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救护车保险 金。对被保险人到达该医疗机构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本合同中对认可医疗机构对应的约定给付各项保险金。
救护车费. 在留学所在地所发生的使用当地急救中心或被送往的医疗机构所派出的急救车辆运送被保险人至最近最合适医疗机构的必要且合理的救护车费用,或将该被保险人需要紧急转院时转运至留学所在地外更适当的医疗机构所实际发生的救护车费用,不包括转院发生的费用。
救护车费. 为抢救被保险人生命,由急救中心派出的救护车运送被保险人至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用车费用。
救护车费. 指为抢救生命由急救中心派出的救护车费用及根据医生建议发生的医院转诊过程中的医院用车费。仅限于同一城市中的医疗运送。 化学疗法: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化疗是使用医学界公认的化疗药物以杀死癌细胞、抑制癌细胞生长繁殖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本合同所指的化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在医院进行的静脉注射化疗。
救护车费. 指住院期间以抢救生命或治疗疾病为目的,根据医生建议,被保险人需医院转 诊过程中的医院用车费用,且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各项费用累计给付日数以不超过各对应 项费用最高给付日数为限,各项费用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各对应项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为限,且累 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本合同有效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承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自保险期间届 满次日起最多至 30 日,但累计给付日数以各项责任对应的最高给付日数为限,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 过各对应项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且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救护车费. 指为抢救生命由急救中心派出的救护车运送被保险人至医疗机构的费用,救护车的使用仅限于同一城市中的医疗运送。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接受门诊急诊治疗,门诊医疗保险金的各项费用累计给付次数以不超 过各对应项最高给付次数为限,各项费用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各对应项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为限,且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门诊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金额为限。
救护车费. 指为抢救生命由急救中心派出的救护车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医院用车费。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 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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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 約款の変更 第2条 当社は、この約款を変更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この場合には、料金その他の提供条件は、変更後の約款によります。

  • そ の 他 (1) 2.に示す資格を有しない者及び入札に関する条件に違反した入札は無効とする。

  • 供給の停止 (1) お客さまが次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場合には,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により,そのお客さまについて電気の供給が停止され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イ お客さまの責めとなる理由により生じた保安上の危険のため緊急を要する場合 ロ お客さまの需要場所内の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の電気工作物を故意に損傷し,または亡失して,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に重大な損害を与えた場合 ハ 51(引込線の接続)に反して,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の供給設備とお客さまの電気設備との接続を行なった場合

  • 业务模式 发行人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设备资产提供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服务,具体业务模式如下:

  • 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D<7 1.50%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 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