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的銷毀 样本条款

文件的銷毀. 在公司法的規限下,本公司可銷毀:
文件的銷毀. 本公司有權在有關登記日期起計六年屆滿後隨時銷毀所有已登記轉讓書、遺囑證、遺產管理書、終止通知、授權書、結婚證或死亡證及其他涉及或影響本公司證券的所有權文件(「可登記文件」),在有關記錄日期起計兩年屆滿後隨時銷毀所有派息指示以及更改地址的通知,以及在有關註銷日期起計一年屆滿後隨時銷毀所有已註銷股票,可作對本公司有利的最終假設,及名冊中每項聲稱按上文所述銷毀的轉讓書或可登記文件基準而作出的登記記錄均是適當及妥善地作出,每份按上文所述銷毀的轉讓書或可登記文件均是經適當及妥善登記的有效文據或文件,每張按上文所述銷毀的股票均是經適當及妥善註銷的有效憑證,每份按上文所述銷毀的其他文件均為有效文件並與本公司賬目或記錄中所載詳情一致,惟: (a) 上述條文只適用於在真誠地銷毀文件,且本公司並無接獲明確通知,指該文件可能與任何索償(不論當事人為何人)有關; (b) 本條章程細則任何條文不應被解釋為倘本公司早於上述時間或在沒有本條章程細則則毋須承擔任何責任的任何其他情況下銷毀任何有關文件須承擔任何責任;及 (c) 本條章程細則內銷毀任何該文件的提述包含以任何方式處置文件的意思。 儘管本章程細則有任何規定,董事可在適用法律允許之的情況下授權銷毀本條章程細則所載文件及任何其他有關股份登記的文件。該等文件為已製成微縮菲林或由本公司以電子方式儲存,或由股份過戶登記處代表本公司儲存,惟本條章程細則只適用真誠地銷毀文件,且本公司並無接獲明確通知,指該文件因與索償有關而須予保存。
文件的銷毀. 銷毀可登記文件等 158. 本公司有權隨時銷毀由登記日期起計屆滿六年且與本公司證券的所有權有關或對其有影響的所有已登記的轉讓文 據、遺囑、遺產管理書、停止通知書、授權書、結婚證書或死亡證明書及其他文件(「可登記文件」),及由記錄日期起計屆滿兩年的所有股息授權及更改地址通知,及由註銷日期起計屆滿一年的所有已註銷股票,並在符合本公司利益的情況下具決定性地假設,每項以上述方式銷毀的聲稱於登記冊上根據轉讓文據或可登記文件作出的記錄乃正式及妥當地作出,每份以上述方式銷毀的轉讓文據或可登記文件均為正式及妥當地登記的合法及有效文據或文件,每張以上述方式銷毀的股票均為正式及妥當地註銷的合法及有效股票,以及每份以上述方式銷毀的上述其他文件均為按本公司賬冊或記錄所列的詳情而言合法及有效的文 件,惟先決條件必須為:
文件的銷毀. 198. 本公司可於下列任何時間銷毀以下文件:
文件的銷毀. 136. (1) 本公司應有權於下列時間銷毀下列文件:
文件的銷毀. 195 本公司可銷毀:
文件的銷毀. 在公司法的規限下,本公司可於下列任何時間銷毀以下文件:
文件的銷毀. 本公司有權於有關登記日期起計六年屆滿後隨時銷毀所有已登記的轉讓文據、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停止通知書、授權書、結婚證或死亡證及有關或影響本公司證券所有權的其他文件(「可登記文件」)、於有關記錄日期起計兩年屆滿後隨時銷毀所有股息授權及更改地址通知,以及於有關註銷日期起計一年屆滿後隨時銷毀所有已註銷股票,並在符合本公司利益的情況下終局性地假設,每項聲稱按照以上述方式銷毀的轉讓文據或可登記文件於登記冊的記錄均已妥為正式作出,每份以上述方式銷毀的轉讓文據或可登記文件均為妥為正式登記的合法有效文據或文件,每張以上述方式銷毀的股票均為妥為正式註銷的合法有效憑證,以及每份以上述方式銷毀的其他文件均為合法有效文件並與本公司賬冊或記錄所載詳情一致,惟條件是: (a) 上述條文僅適用於真誠行事且並未向本公司發出任何文件可能涉及的索賠(無論涉及何方)的明確通知而銷毀文件的情況; (b) 本章程細則並無任何條文應解釋為於上文所述時間之前本公司就銷毀任何有關文件負有任何責任或(如沒有本章程細則)則在毋須附有任何責任之任何其他情況下銷毀任何有關文件而向本公司施加任何責任;及 年度申報表及備案 需保存的賬目 附錄 13 B 部分 r.4(1) 賬目保存地點 股東查閱 年度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 附錄 13 B 部分 r.4(2) 將董事年度報告和資產負債表發送給股東等 附錄 13 B 部分
文件的銷毀. 可登記文件的銷毀 (a) 上述條文僅適用於真誠行事且並未向本公司發出任何文件可能涉及的索賠 (無論涉及何方)的明確通知而銷毀文件的情況; (b) 本章程細則並無任何條文應解釋為於上文所述時間之前本公司就銷毀任何有關文件負有任何責任或(如沒有本章程細則)則在毋須附有任何責任之任何其他情況下銷毀任何有關文件而向本公司施加任何責任;及 (c) 本條對有關銷毀任何文件的提述包括對以任何方式處置該等文件的提述。 儘管本章程細則有規定,董事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授權銷毀本條細則所述的任何文件,或已由本公司或股份過戶登記處代為縮影或通過電子方式保存的與股份登記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惟本條細則只適用於真誠行事且並無向本公司發出有關保存文件可能涉及索償的明確通知而銷毀文件的情況。
文件的銷毀. 並應對本公司有利地最後推定,如此銷毀的每張股票均是妥為取消的有效 股票,如此銷毀的每份轉讓文據均是妥為登記的有效轉讓文據,根據本條銷毀的其他每份文件均是作為本公司簿冊或記錄中所記資料的依據的有效文件。但前提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