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送達. 立約人同意以契約中載明之地址為相關文書之送達處所,倘立約人之地址變更,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貴行,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如立約人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地址時, 貴行仍以契約中立約人載明之地址或最後通知 貴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
文書送達. 客戶同意以簽立「開立帳戶總約定書」或「MMAb2c華商個人金融網申請暨變更約定書」時於相關開戶文件所載之通訊地址為相關文書之送達處所,倘客戶之地址變更,本人應即持身分證件正本,皆應親至 貴行櫃檯辦理變更或致電 貴行客服中心經專人驗證電話密碼正確後始得辦理變更,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如客戶未依上述與 貴行約定方式通知變更地址時, 貴行仍以開戶相關文件所載之通訊地址或最後通知 貴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
文書送達. 客戶同意以簽立「開立帳戶總約定書」或「信用卡申請書」時於相關開戶文件所載之通訊地址為相關文書之送達處所,倘客戶之地址變更,得以下列方式辦理:
文書送達. 立約人同意貴行以本約定書簽訂時所載寄送地址為相關文書之送達處所,倘立約人或其聯絡人之地址變更,立約人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經貴行同意方式通知貴行,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寄送住址為送達處所;如立約人未依前揭方式通知變更地址時,貴行仍以本約定書簽訂時所載寄送地址或最後通知立約人之地址為送達處所,於通知發出後,經通常之郵遞期間即推定為已送達。 前項約定,於立約人與貴行同意以電子郵件(E-mail)之電子訊息傳輸方式為通知,於立約人之電子郵件(E-mail)有變更時亦同。
文書送達. 乙方對甲方有關文書之送達,以本約定書所載住所或通訊地址擇一為之,即生效力。該項住所或通訊地址如有變更,甲方願即以第十三條約定方式通知乙方,如未為通知,乙方將有關文書於本約定書所載處所或甲方最後通知乙方之處所進行寄送,經通常之郵遞期間,即視為已送達。
文書送達. 立約人同意以立約人開立存款帳戶時留存之通訊地址或本約定條款所留存之電子信箱為相關文書之送達處所,倘立約人之地址或電子信箱變更,應即以書面通知 貴行或利用個人網路銀行服務進行電子信箱變更,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地址或電子信箱為送達處所;如立約人未以前述方式通知變更地址或電子信箱時,貴行仍以立約人開立存款帳戶時留存之通訊地址、本約定條款所留存之電子信箱或最後通知 貴行之地址或電子信箱為送達處所。貴行對立約人所為之通知發出後,如以郵寄方式,經通常之郵遞期間,視為已送達;如以電子郵件之方式,以 貴行發出時間,視為送達。
文書送達. 客戶同意以開戶契約中載明之地址為相關文書之送達處所,倘客戶之地址變更,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農會,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如客戶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地址時,農會仍以開戶契約中客戶載明之地址或最後通知農會之地址為送達處所。
文書送達. 申請人同意以與貴社簽訂存款契約中載明之地址(或日後變更之地址)為相關文書之送達處所,倘申請人之地址變更,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貴社,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如申請人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地址時,貴社仍以契約中申請人載明之地址或最後通知貴社之地址為送達處所。
文書送達. Article 20 Service of documents 立約人同意以訂約時所指明之地址為相關文書之送達處所,倘立約人之地址變更,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銀行,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如立約人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地址時,銀行仍以訂約時所指明之地址或最後通知銀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銀行對立約人所為之通知發出後,經通常之郵遞期間,即視為已送達。 The Customer agrees to have all relevant documents served to the address specified in this Agreement. The Customer must inform the Bank of any changes of address in writing or other agreed methods, and consent to have all subsequent documents served to the new address. If the Customer does not inform the Bank of the address change in writing or any other agreed methods, the Bank will still serve documents to the address specified in this Agreement, or to the Customer's last notified address. Notices sent by the Bank to the Customer are deemed served after the passage of a normal mailing period.
文書送達. 立約人同意以留存於貴行之聯絡地址為相關文書之送達處所,倘立約人之聯絡地址變更,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貴行,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聯絡地址為送達處所;如立約人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貴行變更聯絡地址時,貴行仍以立約人留存之聯絡地址或最後通知貴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