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投标的认定 样本条款

无效投标的认定. 10.1 按《符合性审查表》(见附表 2)所列各项,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无效投标的认定.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都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无效投标的认定. 1)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不清晰或存在歧义; 5) 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未响应招标文件打“▲”实质性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8)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类同或有串标嫌疑的; 9) 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10) 投标利率低于相同期限基准存款利率; 11) 利率增加基点违反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或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约定; 12) 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无效投标的认定.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无效投标的认定. 1)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无效投标的认定. 投标文件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投标人未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填写投标内容及签名盖章的; 投标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价不是唯一的;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存在重大负偏离的;
无效投标的认定.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无效投标: (1) 投标人未经过正常渠道领取招标文件的; (2) 投标人名称与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单位的名称不一致的;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的; (4)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质文件或提交资质文件有瑕疵的; (6)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 (7) 投标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8) 投标有效期、合同履约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10) 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配送方式、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明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12) 投标货物(产品)不符合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如涉及); (13) 投标货物(产品)不是国家强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如涉及); (1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和无法辨认的; (15)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6) 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无效投标的认定. 投标文件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 投标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的条件; 4) 投标文件主要资料不齐全或签署不及格的; 5) 投标资料虚报或者谎报的; 6) 投标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方案不是唯一的; 7) 单价与总价不相符,又不接受评标委员会修正的投标总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 8) 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 9) 投标报价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 10) 主要技术规格、参数或实施方案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11) 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构成投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无效投标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核实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27.6.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标记,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中的有关规定。 27.6.2 未按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签署、盖章的。 27.6.3 不满足资格审查有关规定。 27.6.4 企业更名没有附工商局出具更名证明的原件。 27.6.5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递交的。 27.6.6 未按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7.6.7 投标文件未注明原因,一个项目出现 2 个或 2 个以上最终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为有效报价。 27.6.8 投标报价高于采购人最高限价的或明显低于成本,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27.6.9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7.6.10 其他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如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部分,投标人有重大漏项及重大偏离的。 27.6.11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7.6.12 出现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条款的。 29、评标报告 29.1 评标小组专家签到表 29.2 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记录表 29.3 评标专家打分汇总表 29.4 中标候选人推荐表
无效投标的认定. 响应文件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 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 2、 磋商有效期不足; 3、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填写投标内容及签名盖章; 4、 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 响应报价明显过低,可能低于其成本价,而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的说明; 6、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