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施工 样本条款

暂停施工. 7.8.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7.8.4 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84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16.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 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 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 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 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 (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12.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12.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2.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12.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非发包人的原因由承包人负责。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 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 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 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 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 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 (2)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