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保险人最高赔付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项下的保险金额。
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服务项 土地价格总 额2001万元-5000万元部分【单位‰】 - 40000(‰)
費用の負担) この契約の締結及び履行に関し必要な費用は、乙の負担とする。
投资限制 1、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股指期货、流通受限证券; (2)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除企业债券外的其他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 以定期存款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6)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 不得超过 240 天; (2)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如果基金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4)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因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5)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6)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7)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8)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9)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可提前支取的除外)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0) 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11)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 10%; (15)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17)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8)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1)、(6)、(12)、(13)、(18)项规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服務費用 (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 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之百分之 (依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或決標時議定服務費率;如跨不同級距之費率,甲方應於招標文件載明各級距之固定或決標時議定服務費率);其各階段分配比率如下:
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メニュー 1-2に係る第2種契約者は、第2類(通信料 金)に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基本通信料の支払いを要しま す。 11 メニュー3に係る第2種契約者は、第2類(通信料金)に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定額通信料の支払いを要 します。 イ 当社が別に定める場合は、料金月の初日以外の日において、メニュー間の変更を行うことができません。
分段完成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逾分段進度,得個別 計算違約金,不受前目但書限制。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