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赎回业务安排 样本条款

申购、赎回业务安排. 1、 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根据基金合同及/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确定时间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上述业务的开办时间。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的时间、场所、方式、程序、价格、费用、收款或付款等各方面相互配合,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保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申购、赎回业务安排. 1、 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根据基金合同及/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确定的时间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上述业务的开办时间。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申购、赎回的时间、场所、方式、程序、价格、费用、收款或付款等各方面相互配合,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保证基金的申购、赎回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 T日的申购赎回发生的证券交收由登记机构在T+1 日收市后完成,基金托管人应在T+2日开盘前核对登记机构发送的证券余额。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的清算于T+1日办理,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机构的结算通知或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依据登记机构的最新规则于T+2日起办理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的交收,如果登记机构相关的结算交收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则按最新规则办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也可经协商一致后,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采取其他可行的交收方式。

Related to 申购、赎回业务安排

  • 认(申)购、赎回安排 本理财产品的认(申)购、赎回安排具体规则详见《产品说明书》“三 、认购”和“

  • 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应当,并且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 1、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 2、 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 3、 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协助处理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 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 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約の終了) 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場合は、この契約は終了します。

  • 声明与承诺 投资人保证委托投资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养老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 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 交易对方声明 2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3

  • 违约条款 (1) 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2) 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