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与监事会 样本条款

监事与监事会.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 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和监事监督机制,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其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 3 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监事会会议,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列席董事会会议,履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财务的监督与监察职责。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相关制度,保障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与监事会. 监事会是发行人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成员 3 人,其中 2 人为股东代表,1 人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公司目前有监事 3 名,其中监事会 主席 1 名,监事 2 名。监事会负责检查公司财务;负责监督发行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监事,监事会的人数及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财务等重大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严谨的制度安排履行必要的监管。 为保证公司经济业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进行,公司设立了财务部、信息部、融资部、企管部、项目部、企宣部、安保部、人力部、行管部等 9 个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形成一个完整健全的组织体系。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监事与监事会. 上市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5 名,其中,职工监事 2 名,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履行,并按照拟定的会议议程进行。上市公司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对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独立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监事与监事会. 第五十五条 公司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与监事会.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选举和聘任监事。发行人监事会设监事 5 名,其中职工监事 2 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会监督的权利。发行人监事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发行人提供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股权激励、重大投资等事项,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的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与监事会. 第四十四条 监事选任程序、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监事会会议参照本准则对董事、董事会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监事依照法律法规选举产生。
监事与监事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和监事监督机制,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其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与监事会. 上市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监事 2 名,监事会人数和人员结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依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各监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列席董事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选举监事,从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和监事监督机制,保证监事履行监督职能。监事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定期检查上市公司财务等方式履行职责,对上市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上市公司将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合法合规性和上市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会计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未指定人选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股东代表有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有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2022年3月7日,发行人之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建管罚字〔2022〕28101号)。处罚书认定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滇池路四川中路路口存在燃气管道泄漏,直至2022年1月19日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期间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处以罚款计29,900元。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已缴纳相应罚款。 2022年12月5日,发行人之子公司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下达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银罚字 〔2022〕23号)。处罚书认定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查询了上海康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誉”)的企业信用报告(授信机构版),但未能提供上海康誉的征信查询授权书,处以罚款人民币27.5万元。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缴纳相应罚款。 2021年8月13日,发行人之子公司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收到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自然资规监罚通字〔2021〕170301号)。处罚书认定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为完成南通市城市天然气利用一期工程占用了长桥新村16组236平方米土地,但未办理占地合法手续,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缴人民币7,056元。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已缴纳相应罚款。 2020年7月23日,发行人之子公司沛县源泉水务运营有限公司收到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徐2环罚字[2020]35号),处罚书认定沛县源泉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22时至4月18日15时TP/TN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出现28次不正常运行的情况,仪器不正常运行是TP/TN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管路堵塞、试剂挂壁废液残留、吸光度异常等原因。责令改正,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沛县源泉水务运营有限公司已缴纳相应罚款。 发行人之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总处[2020]322019140001号),处罚书认定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在开展新建别墅住宅项目燃气管道施工业务时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行为。自 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上海大众燃气对新建别墅住宅项目收取燃气管道施工费实收费用与可收费用的差值计8,347,882.67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上海大众燃气改正,并处以罚款计8,347,882.67元。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已缴纳相应罚款。 目前发行人已根据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以及处理标准和要求,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落实了整改并缴纳相应罚款。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公司付息兑付的偿债能力。 截至2022年9月30日,除上述情况之外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其他未披露或者失实披露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其他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 根据《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