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方法 样本条款

磋商方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磋商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评分标准(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表决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方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 6.3.3 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审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3.4 在磋商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5 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磋商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5 年第 658 号国务院令--《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 年第 214 号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依次排序。
磋商方法. 6.9.1 本项目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具体磋商方 法见:本章第四节磋商方法及评审细则和评审表格。
磋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磋商方法. 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出各磋商申请人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项目审计服务方案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最终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1-3个成交候选人。 磋商时,除价格得分外,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将每个磋商申请人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汇总后计算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得出每个磋商申请人的最终得分。
磋商方法. 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价格、服务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供应商最终报价提交后,报价不得进行更改。 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最终磋商报价低的优先;最终磋商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磋商方法. 综合评分法 授 予 合 同 付款方式 本项目付款方式暂定为合同签订生效后,供方向采购方提交合同价款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方将合同价款的 100%拨至双控账户,以双方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
磋商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