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 11.2.1 合同履行中,设计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 11.1 款约定。
合理化建议. 8.2.1 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 8.1 款约定。
合理化建议. 8.2.2 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给予监理人如下奖励: 不适用 。
合理化建议. 11.2.2 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设计人如下奖励:无。
合理化建议. 11.2.2 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设计人如下奖励: 。
合理化建议. 6 评委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合理化建议情况综合评判。 有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层次分明,服务承诺完整,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得 6 分; 有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服务承诺满足本项目要求得 4 分; 有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服务承诺得 3 分; 有合理化建议和服务承诺要求得 2 分; 有合理化建议或者服务承诺得 1 分; 没有得 0 分。 6
合理化建议. 5 投标人针对招标街区范围内,对该项目环卫保洁工作的现状调查与问题剖析,并且是否提出合理化的设想和建议,根据项目了解是否深入详细、问题剖析是否全面深入、建议是否切实可行由评标委员会综合比较后酌情打分。 1.投标人针对本次招标提出的服务承诺满足现实需要且贴合项目实际,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能很好地解决目前难题,得3-5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服务承诺较贴合项目实际,合理化建议针对性较强,得1-3分;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服务承诺内容一般,合 理化建议针对性不强,得 0-1分。 9
合理化建议. 合理化建议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 注:“★”标注的技术、服务要求为强制要求,即必须满足或优于,不满足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合理化建议. 3 投标人所提供的其他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科学、可行、合理得 3 分,较合理、基本可行得 2 分,建议存在一定缺陷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7)
合理化建议. 5 供应商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内容科学合理、有价值、可行性强的 5 分; 内容基本科学合理、可行得 3 分; 内容存在缺陷或缺漏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