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合約. (一) 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甲方認為工程有終止之必要時,得於十天前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約之全部或局部工程。乙方應在終止之範圍內,自終止日起停工,並由乙方於七日內負責遣散工人。其已完成之合格工程及專用於本工程已進場合格材料均應依甲方之指示連同工地交付甲方,並由甲方核實給價。本合約所列應付之管理費及利潤則由甲方依完工比例支付。
終止合約. 一、 甲乙丙任一方當事人不依本合約履行時,他方應以書面通知其於七日內改正。逾期未能改正者,他方應另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合約。
終止合約. 除本合約另有約定外,本合約期間內,任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本合約或有其他違約情事者,他方得以書面通知限期改正;逾期未能改正者,他方得書面通知逕行終止本合約及請求損害賠償。 任一方若認為本計畫之繼續執行,不能達到預期之目的或認為無繼續進行本計畫之必要時,應經三方同意後簽訂書面協議議定終止日終止本合約。 本合約終止後,甲、乙雙方應依合約終止日進行經費結算,甲方應依本計畫實際所發生之費用,多退少補。 本合約終止後,丙方應將本計畫已完成之有關成果交付甲方及乙方。
終止合約. 此海外緊急援助服務保障將由保單終止後立刻終止。
終止合約. 此服務將由保單終止後立刻終止。
終止合約. 緊急支援服務於保單終止後立刻終止。
終止合約. 一、 甲方於合約期間內,因故須終止承包合約時,應於三十日前以書面告知乙方,乙方願無條件接受絕無異議。
終止合約. 8.1 本公司或本代理只需給予對方 () 日的書面通知, 即可於任何 時間及毋須提供任何理由下終止本合約。
8.2 在下列情况下,本合約必須立刻終止,而本公司毋須作任何通知:
(a) 本代理去世;或
(b) 本代理接獲針對本代理而作出任何破產令的呈請、或遭頒布破產令、本代理為債權人的利益而作出一般轉讓、債務重整協議或債務償還,或書面承認沒有能力償還到期的債務;或
(c) 委員會登錄禁止本代理銷售保險的判決或決定;或
(d) 任何針對本代理已登錄 30 天的判決,但有關判決未履行或於上訴待決期間未擱置;或
(e) 任何接管人或任何法院或政府部門人員獲指派接管或控制本代理任何重大部份資產或物業,或控制他的事務及責任;或
(f) 本代理因任何不誠實或欺詐性行為被檢控而被裁定犯罪,或如果本代理從事任何本公司認為是有損本公司利益的行為;或
(g) 本代理被委員會撤消登記。
8.3 在下列情况下,本合約可能立刻終止,而本公司毋須作任何通知:
(a) 本代理違反本合約的任何條款;或
(b) 本代理不符合本公司的培訓、營業額、續保率或其他可能由本公司對本代理營運而不時訂定的要求;或
(c) 本公司認為,本代理參與任何對本公司利益不利、有害或有損的行為。
8.4 於本合約終止時:
(a) 本代理必須向本公司歸還所有由本公司提供的款項、保單、收據、保費費率冊、手冊、文獻、表格、文件及電腦軟件程式;本代理 亦須根據本公司可能合理地要求歸還或提供本代理帳簿及紀錄關 於本公司業務的有關部分的副本,有關費用由本公司支付;
(b) 本公司可以(如果它認為合適)刊印及/或向任何人士傳閱終止 本代理委任的通知書;及
(c) 如本合約終止是因為本代理違反《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或條例第 X 部,本公司須將有關詳情通知委員會, 並通知本代理本公司已採取有關終止行動。
終止合約. 此海外緊急援助服務保障將由保單終止後立刻終止。
1. 本保險單及「承保表」內所列應視為同一契約,不論保險單內或「承保表」內的任何部分之字句措辭,其顯示有特定之含義者,則均應以該項特定含義為準。
2. 投保人/「被保險人」所簽署的投保書,是本公司簽發本保險單的根據。投保人/「被保險人」須確實填報。如有虛報索賠或提供偽證等情況,本保險單亦即行失效。
3. 被保險人」保證向本公司償還本公司已墊付而不在本保險保障範圍以內的款項。
終止合約. 信用卡會員及公司明白信用卡會員或公司可於任何時候向建行(亞洲)發出不少於三十(30)天的書面終止通知書,以終止信用卡會員之信用卡。建行(亞洲)保留權利以暫停或終止之理由,於任何時候在沒有另行通知的情況下,暫停或終止信用卡會員之信用卡於香港及海外之使用,而有關終止之通知將送到信用卡會員最後提供予建行 (亞洲)之地址。在建行(亞洲)之要求下,信用卡(須剪成兩半)必須在終止後退還予建行(亞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