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項目 样本条款

經營項目. 百貨超市業;藥物、化粧品零售業;便利商店業;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電器零售業;自行車及其零件零售業;五金零售業;日常用品零售業;鐘錶零售業;眼鏡零售業;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菸酒零售業;飲料店業;花卉零售業;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資訊軟體零售業;電子材料零售業;攝影業;產品設計業;服飾設計業;景觀、室內設計業;花藝設計業;美容美髮服務業;視障按摩業;會議及展覽服務業;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保險業;婚禮諮詢服務業;喜宴場所規劃服務業;律師、會計師或其他事務所;洗衣、洗鞋、洗包;傘、皮鞋修補及擦鞋;圖書、錄影節目帶出租;餐館業;提供旅遊及運輸性質之服務窗口或其他經甲方同意設置者。 一、 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 30 日內提送「店鋪經營計畫書」供甲方審查。如有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於決標日次日起 30 日內提
經營項目. 應依甲方核准乙方之營運計畫書中所明訂之項目為依據,營運過程中若經甲方或第三方舉報查獲經營事實與營運計畫書不符時,甲方得要求乙方於限期內修正,若未依規定修正者,甲方得直接解除乙方委託契約,並限期要求乙方撤離委託標的物並依法向乙方要求相關賠償。
經營項目. 安平港港區內港勤作業,包括拖船、船舶給水、交通船及帶解纜業務。
經營項目. 本區域為旅遊服務用地,使用項目為遊客服務中心、管理中心及其他相關服務設施等項目。
經營項目. 百貨超市業;藥物、化粧品零售業;便利商店業;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布 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首 飾及貴金屬零售業;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電器零售業;自行車及其零件零售業;
經營項目. 7.1 廠商得利用委託標的物提供相關遊客及民眾所需之商業販售服 務、餐飲服務或藝文展覽等,廠商經營餐飲、食品、商品之收費,應以不高於市價為原則。廠商於委託經營標的物內所進行之經營項目以申請書內容為依據,並經機關同意之經營項目。
經營項目. 1. 本處及各國家公園出版品及書籍,本處出版品列為必要項目,且需置於賣店明顯處。廠商販售非機關出版品之他家出版品版權相關事宜,由廠商自行與出版商或作者洽談,權責由廠商負責,與機關無關。 2. 具本園區域特色之文創商品、農特產品、休閒、生態旅遊導覽解說教育推廣等相關產品。
經營項目. 1. 廠商經營業種主要為服務本校教職員生及教職員眷屬(包括在職及退休),並適時提供優惠。 2. 廠商營業品項如為餐飲類(如自助餐、便當、套餐、簡餐、速理輕食、咖啡茶飲等),廠商必須提供午餐服務,其餘可依實際狀況,自行決定提供以早、晚餐及下午茶等相關餐飲商品。
經營項目. 一、 乙方於租賃期間得營業項目如下,但甲方認有必要時,得變更或限制其內容: (一) 簡餐類、石板烤肉、原住民美食、點心類、冷熱飲、冰品、農特產品。
經營項目. 咖啡、冷熱飲品及輕食類美食等各項餐點服務(不得含有酒精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