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说 明. 招标人在根据本范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合同专用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及“公路工程合同专用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可做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合同专用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说 明. 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说 明. 为指导和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为了便于协议当事人使用《三方协议》,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说 明.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 明. 本合同文本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予以调整。
说 明. 采购人 名称:河北大学 地址:保定市五四东路 000 号联系人:庞老师 联系方式:0312-5079508
说 明. 1. 招标项目与招标当事人
1.1 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
说 明. 为指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为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说 明. 1 采购人 名称: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廊坊市广阳区 联系人:潘艳辉 联系方式:0316-2223298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光明西道 00 号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 司 2-3-103 联系人:李海棠 联系方式:0316-228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