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引起增加措施项目的,应按照第 72.3 款规定在提交的实施方案被批准后计算调整的措施项目费。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如果因本条规定工程量偏差使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变化超过 10%,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则发生变化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第 72.3 款规定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1) 当 S1﹥1.1S0 时,M1=M0+△M
(2) 当 S1﹤0.9S0 时,M1=M0–△M 式中 S1——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S0——承包人报价文件对应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M1——调整后的结算措施项目费; M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 ΔM——按照第 72.3 款规定调整的发生变化部分的措施项目费。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利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另一方当事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执行。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2) 凡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乘以第 72.2 款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调整。
(3) 凡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本款第(1)点情形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第 72.2 款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如果不利一方当事人未按本款规定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则认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不利一方当事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本款内容更改为: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71.1 款的约定执行。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利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另一方当事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执行。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利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另一方当事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执行。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2) 凡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乘以第 72.2 款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调整。
(3) 凡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本款第(1)点情形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第 72.2 款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如果不利一方当事人未按本款规定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则认 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不利一方当事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72.4 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1) 当P0 <P1 ×(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 ×(1-L)×(1-15%) 调整。
(2) 当 P0 >P1 × (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 P1 ×(1+15%)调整。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L——第 72.2 款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72.5 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72.4 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指含按省和我市的有关计价规定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按定额子目据实计算的措施项目,下同)发生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利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另一方当事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执行执行。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 措施项目费(含按省和我市的有关计价规定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按定额子目据实计算的措施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发生变化时,可按实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按最高报价值中公布的单价执行。除单列的措施项目外,其他可调整的措施项目应结合投标报价中措施费的让利率进行确定。措施让利率=[
(1- 单位工程所有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值-单列措施项目费)/最高报价值公布的单位工程所有措施项目费-单列措施项目费]×100%。措施费让利率应以单位工程的专业分别单独计算。
(2)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除以下情况外,一次包干,结算不作调整: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如果因本条规定工程量偏差使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变化超过10%,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则发生变化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第72.3 款规定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1) 工程变更或非承包单位原因建设单位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参照如下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