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利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另一方当事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执行。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引起增加措施项目的,应按照第 72.3 款规定在提交的实施方案被批准后计算调整的措施项目费。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如果因本条规定工程量偏差使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变化超过 10%,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则发生变化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第 72.3 款规定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本款内容更改为: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71.1 款的约定执行。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72.4 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1)工程变更或非承包单位原因建设单位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参照如下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