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认证要素 样本条款

身份认证要素. 指在交易中财付通公司及本公司用于识别投资者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的财付通账户、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财付盾、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签约时设置的手机号码及财付通公司和本公司认可的其他要素。
身份认证要素. 指银行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户号、用户名、账号、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生物特征识别、签约设置的电话号码等。
身份认证要素. 指电子银行交易中乙方用于识别甲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户号、用户号、客户昵称(别名)、证件号码、静态密码、U-Key(数字证书)、云盾、动态口令、手机验证码等。
身份认证要素. 指甲方在交易中用于识别乙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甲方平台的账户及密码、支付密码、手势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短信验证码、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留存的手机号码、电子设备(账号)与甲方平台绑定的信息等及法律法规或甲方要求的其他要素。
身份认证要素. 指陆金所及陆金所关联方用于识别个人会员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个人会员账户用户名、密码、指纹、人脸、手机令牌以及陆金所及陆金所关联方认可的其他识别要素。
身份认证要素. 指在账户登录及账户使用过程中用于识别您的身份的信息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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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或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或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 約款の変更 第2条 当社は、この約款を変更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この場合には、料金その他の提供条件は、変更後の約款によります。

  • 其他條款 19.1 契約之修訂或補充

  • 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 提出書類 a )競争参加資格確認申請書(様式集参照) b )全省庁統一資格審査結果通知書(写) c ) 下見積書(「7.下見積書」参照)

  •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甲方选择以下(1)的方式向乙方发送指令:

  • 管理人风险 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投资资产相关服务机构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上述主体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 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风险 本理财产品通过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时,可能因相关受托人、产品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或合同约定、未尽职或发生其他情形,造成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财产损失,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