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方式 样本条款

轉讓方式. 甲方出借有價證券者,其交付及返還應採帳簿劃撥或轉讓登記方式辦理。
轉讓方式. 甲方出借中央登錄公債者,其交付及返還應依經理中央登錄債券作業要點規定採轉讓登記方式辦理,但分割公債之交付及返還,應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 甲方出借有價證券者,其交付及返還應採帳簿劃撥或轉讓登記方式辦理。
轉讓方式. 簽立轉讓 股份登記於股東名冊主冊、股東名冊 分冊等
轉讓方式. 甲方借入有價證券或以有價證券為擔保品者,其交付及返還應採帳簿劃撥或轉讓登記方式辦理。 甲方提供之擔保品為現金者,乙方於返還時應存入甲方在乙方交易有價證券之證券交割帳戶、保管銀行帳戶或銀行存款帳戶。
轉讓方式. 於二零零四年 六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二零年 六月三十日修訂 簽立轉讓 於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修訂 於股東名冊總冊、股東名冊分冊 等登記股份 董事會可拒絕辦理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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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当基金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1) 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2)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 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4)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4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以下事项开展合作: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合作事项另行转包、分包。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 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 被保险人身故的; 4. 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 基金融资、融券 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融资、融券提供必要的协助。

  • 合同标题 地市县使用时可在“黑龙江省”后再加所在地名称或将“黑龙江省”删除加所在地名称。

  • 交易信息栏 理财产品名称 【】

  • ●●及び ●●により結成される共同企業体をい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