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契約事項. 茲就甲方申請在乙方開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事宜,簽訂本契約如下:
(1) 法源 甲乙雙方間基於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所生權利義務,悉依證券交易相關法令、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以下簡稱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授權子法、金管會、證券交易所、櫃檯中心、集保結算所相關法規函令、章則、辦法、公告、函示及本契約之規定辦理;上開規定嗣後經修訂變更者,亦同。 甲方同意乙方、證券交易所、櫃檯中心、集保結算所及證券主管機關所指定之機構依相關法令規定蒐集、處理或國際傳輸及利用甲方個人有價證券借貸出入往來相關資料,並由乙方將甲方個人資料傳送至證券交易所、櫃檯中心、集保結算所及證券主管機關所指定之機構。
(2) 借貸標的 甲方得向乙方申請借入有價證券;乙方得依內部控制制度審核後予以同意。甲方向乙方申請借入有價證券時,應說明借券用途。 甲方向乙方借入或返還有價證券時,應填具註有「借券」或「還券」字樣之申請書;於借貸交易完成後,乙方應填製註有相同字樣之借貸報告書。 前項借貸報告書應記載借券人姓名、帳號、成交日期、成交序號、申請書編號、交易型態別、標的證券或借貸數量、成交費用、借券費用、擔保品種類及數量等事項。 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七十五條第七款至第十款及第八十條第四項至第六項,及櫃檯中心業務規則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二條之二之規定,於第三項之規定準用之。
一般契約事項. 委託買賣外幣有價證券受託契約
一般契約事項. 委託買賣外幣有價證券受託契約二、外幣債券附條件買賣總契約
一般契約事項. この契約に定めるほか,一般契約事項については,独立行政法人国立美術館契約事務取扱規則及び文部科学省発注工事請負等契約規則を準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