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款 样本条款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5%。
验收款. 合同设备验收通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在批准卖方的验收款支付申请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验收款,验收款支付至合同设备的合同价格的95%: (1) 支付申请书; (2) 合同设备的验收证书; (3) 结算资料签收回执单。
验收款. 合同总价的 40%,即¥ 元(人民币: 整),服务期满半年、乙方提交运维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验收款.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在验收通过勘察报告,并收到勘察人提交的验收款支付申请,经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的 80%作为验收款。
验收款.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80%(支付该款项时,卖方需提供该项目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验收款.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或金额: ;支付单据: 。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所有船舶和设备且验收合格,且卖方已按双方约定提交质量保证金后,买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船舶检验证书、交接船议定书或验收证书、支付申请单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验收款,具体支付比例见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验收款.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所有船舶和设备且验收合格,且乙方已按双方约定提交质量保证金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船舶检验证书、交接船议定书或验收证书、支付申请单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0%,,即人民币 元整(¥ ),作为验收款。
验收款. 凭《工程交验表》并将合格的竣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支付至合同总价(不含变 更签证及暂列金)87%时不再支付,工程审计结算完成、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后一年内分阶 段付款至最终审计价的 97%。
验收款. 完成系统验收后,甲方将按合同金额的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