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易. 申請人收到金融簽帳卡(DEBIX 卡)後,應立即於金融簽帳卡(DEBIT 卡)上簽名,以降低遭第三人冒用之可能性;金融簽帳卡 (DEBIT 卡)限於電子式刷卡機使用,如特約商店以人工手動壓印卡面凸字方式進行刷卡交易時,上述卡片因無法拓印出卡號,將無法進行交易。 持卡人使用金融簽帳卡(DEBIX 卡)交易時,於出示金融簽帳卡(DEBIT 卡)刷卡後,經查對無誤,應於簽帳單上簽名確認,並自行妥善保管簽帳單收執聯,以供查證之用。 持卡人於特約商店同意持卡人就原使用金融簽帳卡(DEBIT 卡)交易辦理退貨、取消交易、終止服務、變更貨品或其價格時,應向特約商店索取退貨單,經查對無誤後,應於退貨單上簽名確認,並自行妥善保管退貨單收執聯,以供查證之用。但經持卡人及特約商店同意,得以特約商店自行確認,並以持卡人保留退貨憑證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之方式代之。 特約商店於下列情形得拒絕接受持卡人使用金融簽帳卡(DEBIT 卡)交易:
一般交易. 持卡人領用 VISA Debit 卡後,應立即於卡片背面簽名,以降低遭第三人冒用之可能性。
一般交易. 持卡人收到Visa金融卡後,應立即在Visa金融卡上簽名,以降低遭第三人冒用之可能性。 持卡人使用Visa金融卡交易時,於出示Visa金融卡刷卡後,經查對無誤,應於簽帳單上簽名確認,並自行妥善保管簽帳單收執聯,以供查證之用。 持卡人於特約商店同意持卡人就原使用 Visa 金融卡交易辦理退貨、取消交易、終止服務、變更貨品或其價格時,應向特約商店索取退貨單,經查對無誤後,應於退貨單上簽名確認,並自行妥善保管退貨單收執聯,以供查證之用。但經持卡人及特約商店同意,得以特約商店自行確認,並以持卡人保留退貨憑證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之方式代之。 特約商店於下列情形得拒絕接受持卡人使用Visa金融卡交易:
一般交易. 申請人收到簽帳金融卡後,應立即在背面簽名,以降低遭第三人冒用之可能性。 持卡人使用簽帳金融卡交易時,於出示簽帳金融卡刷卡後,經查對無誤,應於簽帳單上簽名確認,並自行妥善保管簽帳單收執聯,以供查證之用。 持卡人於特約商店同意持卡人就原使用簽帳金融卡交易辦理退貨、取消交易、終止服務、變更貨品或其價格時,應向特約商店索取退款單,經查對無誤後,應於退款單上簽名確認,並自行妥善保管退款單收執聯,以供查證之用。但經持卡人及特約商店同意,得以特約商店自行簽認,並以持卡人保留退貨憑證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之方式代之。 特約商店於下列情形得拒絕接受持卡人使用簽帳金融卡交易:
一、 簽帳金融卡為偽造、變造或有破損、斷裂、缺角、打洞、簽名模糊無法辨認及簽名塗改之情事者。
一般交易. 一、 申請人收到達人金融卡後,應立即在背面簽名,以降低遭第三人冒用之可能 性。
一般交易. 一、 持卡人收到簽帳卡後,應立即在簽帳卡上簽名,並妥善保管,以降低遭第三人冒用之可能性。
一般交易. 申請人收到簽帳金融卡後,應立即在簽帳金融卡上簽名,以降低遭第三人冒用之可能性。
一、 簽帳金融卡為偽造、變造或有破損、斷裂、缺角、打洞、簽名模糊無法辨認及簽名塗改之情事者。
一般交易. 申請人收到簽帳金融卡後,應立即在背面簽名,以降低遭第三人冒用之可能性。 持卡人使用簽帳金融卡交易時,於出示簽帳金融卡刷卡後,經查對無誤,應於簽帳單上簽名確認,並自行妥善保管簽帳單收執聯,以供查證之用。 持卡人於特約商店同意持卡人就原使用簽帳金融卡交易辦理退貨、取消交易、終止服務、變更貨品或其價格時,應向特約商店索取退款單,經查對無誤後,應於退款單上簽名確認,並自行妥善保管退款單收執聯,以供查證之用。但經持卡人及特約商店同意,得以特約商店自行簽認,並以持卡人保留退貨憑證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之方式代之。 特約商店於下列情形得拒絕接受持卡人使用簽帳金融卡交易:
1. 簽帳金融卡為偽造、變造或有破損、斷裂、缺角、打洞、簽名模糊無法辨認及簽名塗改之情事者。
2. 簽帳金融卡有效期限屆至、業依第(十三)條辦理掛失或本契約已解除或終止者。
3. 貴行已暫停持卡人使用簽帳金融卡之權利者。
4. 持卡人在簽帳單上之簽名與簽帳金融卡上之簽名不符,或得以其他方式證明持卡人非貴行同意核發簽帳金融卡之本人。
5. 持卡人累計本次交易後,已超過貴行每日或每次簽帳扣款額度或簽帳扣款額度超過持卡人指定扣款的存款帳戶餘額。但經貴行特別授權特約商店接受其使用簽帳金融卡交易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之情形者,特約商店得拒絕返還該簽帳金融卡。持卡人如遇有特約商店依第四項各款以外之事由拒絕持卡人使用簽帳金融卡交易,或以使用簽帳金融卡為由要求增加商品或服務價格者,得向貴行提出申訴,貴行應自行或於轉請收單機構查明後,將處理情形告知持卡人。如經查明特約商店有上述情事,貴行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應對持卡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般交易. 一、 申請人收到信用卡,應立即在信用卡上簽名,以降低遭第三人冒用之可能性。
一般交易. 8.1 客戶收到Visa金融卡後,應⽴即在Visa金融卡上簽名,以降低遭第三人冒⽤之可能性。
8.2 持卡人使⽤Visa金融卡交易時,於出示Visa金融卡刷卡後,經查對無誤,除免簽名交易外,應於簽帳單上簽名或輸入刷卡消費密碼確認,並自行妥❹保管簽帳單收執聯,以供查證之⽤。
8.3 持卡人於特約商店同意持卡人就原使⽤Visa金融卡交易辦理退貨、取消交易、終止服務、變更貨品或其價格時,應向特約商店索取退款單,經查對無誤後,應於退款單上簽名確認,並自行妥❹保管退款單收執聯,以供查證之⽤。但經持卡人及特約商店同意,得以特約商店自行簽認,並以持卡人保留退貨憑證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之方式代之。
8.4 特約商店於下列情形得拒絕接受持卡人使⽤Visa金融卡交易:
(1) Visa金融卡爲偽造、變造或有破損、斷裂、缺角、打洞、簽名模糊無法辨認及簽名塗改之情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