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方式. 甲方出借有價證券者,其交付及返還應採帳簿劃撥或轉讓登記方式辦理。第六條(
轉讓方式. 甲方出借中央登錄公債者,其交付及返還應依經理中央登錄債券作業要點規定採轉讓登記方式辦理,但分割公債之交付及返還,應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 甲方出借有價證券者,其交付及返還應採帳簿劃撥或轉讓登記方式辦理。
轉讓方式. 於二零零四年 六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二零年 六月三十日修訂 簽立轉讓 於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修訂 於股東名冊總冊、股東名冊分冊 等登記股份 董事會可拒絕辦理轉讓
轉讓方式. 甲方借入有價證券或以有價證券為擔保品者,其交付及返還應採帳簿劃撥或轉讓登記方式辦理。 甲方提供之擔保品為現金者,乙方於返還時應存入甲方在乙方交易有價證券之證券交割帳戶、保管銀行帳戶或銀行存款帳戶。
轉讓方式. 簽立轉讓 股份登記於股東名冊主冊、股東名冊 分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