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竞争义务 样本条款

不竞争义务. 6.1 现有股东、空中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除了持有公司股权及已经向投资方披露的情形外,现有股东、空中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各公司成员所从事的业务同类的、相似的或有竞争关系(含与公司成员业务有上下游关系、替代性关 系)的业务(“竞争性业务”),没有作为委托人、代理人、股东、合资合营方、被许可方、许可方或以其它身份与任何其它第三方一起从事任何与各公司成员目前开展的或将来规划的业务相竞争的活动或在任何该等相竞争的活动中拥有利益。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经投资方事先同意,现有股东、空中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权后两年期届满时(以较晚者为准),未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现有股东、空中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不能从事竞争性业务,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与公司成员或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性业务的实体中持有任何权益,或从事其他有损于公司成员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不竞争义务. 8.3.1 承担不竞争义务的主体:乙方及其团队的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及参与公司业务研究、开发的全部人员;在公司注册登记并取得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 15 日内,必须与公司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劳务合同、技术保密协议。
不竞争义务. 乙方、丁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乙方近亲属、丙方以及乙丙方董监高及相关自然人的近亲属,均不得在宁波市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参与、进行或牵涉在任何方面与目标公司公路港(物流园)相关业务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不得唆使、诱使目标公司的任何客户、供货商、代理、分销商脱离目标公司,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拥有、管理、从事、经营、参与任何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实体或为该等实体提供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该条款对甲方不适用。
不竞争义务. 控股股东向发行对象承诺,只要控股股东是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该控股股东应当投入其大部分时间、精力、技能及努力以发展公司的业务。在该控股股东是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的期间,以及控股股东不再是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之后的两(2)年内,该控股股东不得从事任何与公司的业务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得在与上述业务相直接竞争的实体中任职。
不竞争义务.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未经投资人的书面许可,共同承诺人不能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区域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或以任何形式参与或涉及任何与目标公司业务相关或进行竞争的业务,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与目标公司业务存在竞争或竞争可能性的实体中持有任何权益或控制权,亦不能进行其他有损于目标公司利益的行为(合称“竞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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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Scitop Bio-tech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刘晓军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5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科拓生物 股票代码 300858 上市时间 2020年7月27日 注册资本 14,892.5445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00号院0号-0 办公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00号院0号-0 邮政编码 000000 电话号码 000-0000 0000 传真号码 000-0000 0000 公司网址 xxxx://xxx.xxxxxx.xx/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饮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 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研支团,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须真实准确。个人材料不真实的或隐瞒个人不适于支教的身体健康情况,甲方将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 乙方义务 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 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 補償条項 第2条(保険金を支払う場合)

  • 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 修改章程 第一百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与《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及相关业务凭证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关于甲方所投资乙方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法律文件(以下简称“理财产品文件”)。甲方购买多个乙方理财产品时,单个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及相关业务凭证与本协议共同构成一份独立的理财产品文件,该份理财产品文件的效力和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理财产品文件。本协议与《理财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以《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

  • □檢(試 驗由廠商依機關指定程序辦理:廠商會同監造單位/工程司取樣後,送往機關指定之檢(試)驗單位辦理檢(試)驗,檢(試)驗費用納入契約價金,由機關以代收代付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