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提供的书面说明,《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下列当事人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
(一)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以上的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次交易前,中国建材是天山股份的控股股东。除已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公开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中国建材及中国建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与下列当事人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
(一) 与天山股份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天山股份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二十四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东莞控股存在的资产交易情况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公司、上海健中生物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洪武实业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9 月 7 日与上市公司签订了《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书》(上市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公告义务)。鉴于本次重组审批时间较长,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实施原资产置换方案已经缺乏可行性,本公司与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终止了原资产置换方案,决定实施新的置换方案。 新方案主要内容如下:上市公司于 2005 年 6 月 6 日召开全体董事会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吉林轻工拟将其拥有的长春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卓越”)97.5%股权,吉林常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常青”)95%股权,吉林轻工万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房产”)30%股权,加上欠吉林常青的负债其他应付款 50,869,173.41元置出给本公司、上海健中生物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及吉林省洪武实业有限公司。同时,上市公司置入本公司拥有的苏州置业房地产公司 90%的股权,上海健中生物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苏州置业房地产公司 9%的股权,以及本公司拥有的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32.5%的股权。 根据重组双方于 2005 年 6 月 6 日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书》,上市公司拟置出的资产包括:长春卓越 97.5%股权,账面值为 61,623,415.73 元;吉林常青 95%股权,账面值为 173,770,291.54 元;万达房产 30%股权,股权账面值为 5,096,852.39 元;拟置出的负债为上市公司欠吉林常青的其他应付款 50,869,173.41 元。以上置出的资产总值为 240,490,559.66 元。置出的资产净 值为 189,621,386.25 元。上市公司拟置入的资产包括:本公司拥有的苏州置业 房地产公司 90%的股权,账面值为 56,098,316.07 元,评估值为 215,841,955.34 元;作价为 141,592,560.12 元;上海健中生物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苏州置 业房地产公司 9%的股权,账面值为 5,609,831.607 元,评估值为 21,584,195.534 元,作价为 14,159,256.012 元;本公司拥有的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32.5% 的股权,账面值为 26,425,641.05 元,评估值为 30,718,780.06 元,作价为 30,718,780.06 元;以上置入资产作价总额为 186,470,596.19 元。资产置换差价 3,150,790.06 元由本公司在置换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上 市公司。 本次资产置换方案已于 2005 年 6 月 8 日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批。在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苏州置业房地产公司的股权置换进入吉林轻工已经获得其股东会的批准。本次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的股权置换进入吉林轻工已经获得其股东会的批准。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除已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公开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与下列当事人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除本次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下列当事人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
1、 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情况;
2、 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3、 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存在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
4、 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 序 号 合同编号 交易性质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是否履 行完毕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收购人万方源除本报告书第六节第四部分披露的与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交易外,没有发生其他关联交易。除本报告书第五节 披露的后续计划外,不存在对中辽国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中辽国际之间没有进行过下例任何交易:
1、 与中辽国际及其子公司进行过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中辽国际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2、 与中辽国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3、 对拟更换的中辽国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其他类似安排;
4、 对中辽国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根据《收购报告书》、浙商资产提供的资料及其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浙商资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原一致行动人章启忠在《收购报告书》出具之日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止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深物业、深物业的关联方进行资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