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机构意见 样本条款

专业机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专业机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所有专业机构名称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所聘请的专业机构有:财务顾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00 号联系人:叶跃祥、李峻毅、吴垚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0 号 XX 大厦 00-00 层联系人:熊川、程劲松
专业机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法律顾问: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专业机构意见. ‌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聘请的专业机构如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0 号中信证券大厦联系人: 吴红日、陈健健、陈婷、只璟轩 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000 号远洋大厦 F408 联系人:徐莹、刘兴电话:000-00000000
专业机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法律顾问: 君合律师事务所
专业机构意见. ‌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聘请的专业机构如下: 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9-88365835 联系人:舒建军、杨道威 名称: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 3369 号曲江创意谷 F 座 5-6 层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9-62625555 转 8010 联系人:贾丽倩
专业机构意见. 1)知识产权鉴定意见 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本次诉讼案件中的专利分别出具了知识产权鉴定意见书(沪硅所[2020]鉴字第 024-028 号),认为发行人 CW-10D 产品所使用的相关技术方案没有包含涉案专利相关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相同或等同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不存在侵权情形。
专业机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所有专业机构名称财务顾问: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机构意见. ‌ 本次要约收购拟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收购人财务顾问,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相关协议正在内部审批过程中,尚未最终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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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服務範圍 5.1.1 桌上型電腦

  • 协议签署情况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称“公司” 或 “本公司”)与上海亮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亮昕科技”)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就个人小额消费信贷合作事项,经友好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 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 保险费 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在保险计划明细或其他承保文件中载明。保险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投保人需增加被保险人时,可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经审核同意,将按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日零时起对该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按约定方式交纳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人需减少被保险人时,可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可以与本公司约定减少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日;对申请减少被保险人但没有约定对应的保险责任终止日的,本公司以收到减少被保险人书面申请日为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日。本公司自保险责任终止日二十四时起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同时本公司将按下列方式退还保险费:

  •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 適用範圍 本共同條款適用於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汽車車體損失保險(包括甲式、乙式及丙式)、汽車竊盜損失保險及其他上開保險之附加保險及附加條款。

  • 承保範圍 (1)工程財物損失。 (2)第三人意外責任。

  • この契約書の規定により、受注者が増加費用を必要とした場合又は損害を受けた場合に発注者が負担する必要な費用の額については、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が協議して定める 賃金又は物価の変動に基づく請負代金額の変更)

  • 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