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经营.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自主做出战略规划、对外投资等经营决策。
业务经营.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设有必需的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业务经营,该经营管理系统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的其他企业,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实际没有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发行人具有业务独立性。
业务经营. 发行人主要从事消费服务、绿色低碳、信息技术、装备制造、公用事业设备的租赁、转租赁和销售等业务领域。发行人自身拥有独立完整的设备采购渠道、市场推广和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发行人经营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业务经营. 近年来发行人委托管理店发展迅速,2015 年末至 2017 年末,委托管理店数量及面积由 122 家合计 7,274,340 平方米,增长至 185 家合计 9,431,775 平方米,平均出租率达到 97.6%。委托经营管理店主要集中华东大区、华北东北和华中华南等地。
业务经营. 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其权利与义务。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运营系统,能够自主地进行日常经营和决策。
业务经营. 新达茂稀土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拥有其业务经营所需的一切必要的许可、批准、核准、登记或备案文件。新达茂稀土成立前达茂稀土原有的业务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均转移至新达茂稀土名下,该等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准入(稀土生产资质、稀土准入资质)、立项、环评、安全生产、排污、水土保持、清洁生产、取水、消防、盐酸、硫酸等。
业务经营. 9.1 于交割日,置入公司并无超越期限、超越经营范围、未经授权或无效的任何经营活动、合约、权利。置入公司作为主体一方或执行一方的所有文件均已按要求妥善签署、盖章并由其保存。
9.2 除已披露者外,由于拟置入资产转移给作为上市公司的攀钢钒钛,鞍钢已向所有相关人士、机构取得所需的一切授权、许可及同意,以合法及适当地经营其业务,而该等授权、许可及同意均属有效及持续有效。攀钢钒钛均无违反任何该等授权、许可或同意的任何条款或条件,也无足以影响任何该等授权、许可或同意之持续性的因素。
9.3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置入公司及其有关行政人员、代理人及雇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并无可能导致攀钢钒钛遭受任何重大罚款、惩罚、诉讼或其他责任的触犯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命令的行为。
业务经营. 发行人业务独立。发行人具有法人地位,在经营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业务经营. 10.1 于交易交割日,购入公司并无超越期限、超越经营范围、严重违反惯常经营方式、未经授权或无效的任何经营活动、合约、交易或承诺。购入公司作为主体一方或执行一方的所有文件均已按要求妥善签署、盖章并由其保存。
10.2 除已披露者外,由于标的资产转移给作为公开上市公司的甲方,乙方已向所有相关人士、机构取得所需的一切授权、许可及同意,以合法及适当地经营其业务,而该等授权、许可及同意均属有效及持续有效。
10.3 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购入公司及其有关行政人员、代理人及雇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并无可能导致甲方遭受任何重大罚款、惩罚、诉讼或其他责任的触犯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命令的行为。
业务经营. 无锡创科源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拥有其业务经营所需的一切必要的许可、批准、核准、登记或备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