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构成 样本条款

收入构成. 发行人开展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获取利差和租息收益是最主要的盈利模式。具体来看,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租赁合约,一般该合约都会采用浮动利率,该利率为一个基准利率加上预先设置的利差。这样的设置很大程度上会将利率的变动风险转移至客户。该基准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预先设置的利差大小直接决定了发行人该笔业务的盈利水平,该利差是基于发行人对于客户的资产状况,违约概率进行评估计算,并和客户进行一对一商业谈判后定下的条款。租赁合约按照谈判后的商定结果,租金可按照每月、每季或每半年等不同频率进行支付。
收入构成. 单位:元 主营业务收入 194,732,678.64 156,733,020.61 24.24% 其他业务收入 251,368.38 194,525.36 29.22% 主营业务成本 127,530,092.37 84,877,432.95 50.25% 其他业务成本 142,537.10 100,135.80 42.34%
收入构成. 单位:元 主营业务收入 265,200,385.47 239,109,301.79 10.91%
收入构成.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类别/项目 本期 上年同期 本期与上年同期金额变动比例% 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 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 工业炉 57,699,253.20 93.39% 60,417,186.63 92.37% -5.28% 配件 1,546,860.97 2.50% 1,959,104.10 3.00% -21.04% 售后服务 2,490,694.95 4.03% 2,171,048.52 3.32% 14.72% 其他业务收入 43,103.45 0.07% 862,068.97 1.32% 14.89%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收入构成无重大变化。
收入构成. 按业务类别划分,Hoyts 营业收入可分为院线票房收入、院线卖品收入、广告运营收入(院线广告和户外广告)、影片租赁收入和其他。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澳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2013 年 院线票房收入 5,796.88 48% 21,857.31 48% 22,893.70 50% 院线卖品收入 2,163.57 18% 8,140.99 18% 8,156.76 18% 广告运营收入 2,660.55 22% 9,105.36 20% 9,158.14 20% 影片租赁 408.49 3% 1,502.01 3% 1,311.34 3% 其他 1,046.21 9% 5,373.93 11% 4,251.90 9% 报告期内,Hoyts 单银幕票房产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日期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票房收入(万澳元) 5,796.88 21,857.31 22,893.70 平均银幕数量(块) 424 434 447 单银幕票房产出(万澳元) 13.67 50.36 51.22 按区域统计,Hoyts 收入分布如下: 区域分布 2015 年 1-3 月 占比 2014 年度 占比 2013 年度 占比 澳大利亚 10,778.22 89% 40,444.86 88% 41,126.42 90% 新西兰 1,297.48 11% 5,534.74 12% 4,645.42 10%
收入构成. 根据结算方式不同,发行人客户分为散单客户和月结客户。散单客户多为个人和个体工商户,日常结算通常直接支付服务费用,而月结客户主要为企业客户。 2022 年,发行人聚焦行业生态链,通过整体解决方案切入重点行业客户,不断升级客户服务能力。对于月结客户,发行人将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根据评级结果进行客户级别划分,并给与不同的信用账期和赊销额度。 发行人主要国内快递产品定价使用区域资费递进制,即按中心城市之间的运距,将全国通达区域分为若干个业务区域,根据不同业务区域间运输线路的成本,并参照发行人发展战略、市场和竞争情况制定利润加成水平,制定“一区一费”的资费标准,计费模式一般为“首重运费+续重×续重单公斤运费”。 受物流及货运代理板块业务特性影响,公司的客户以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中小企业为主,比较分散,单笔交易金额较小;2022 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合计为 1,348,305.10 万元,占年度销售额的比例仅为 5.04%。 表:2022 年度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情况表
收入构成. 最近两年一期,艾迪尔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收入构成. 表:公司信托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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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損害額の決定 当会社が保険金を支払うべき損害の額は、次のとおりとします。

  • 約金及び損害賠償金の遅延利息 乙が、第13条第4項の違約金及び前条の損害賠償金を甲が指定する期間内に支払わないときは、乙は、当該期間を経過した日から支払をする日までの日数に応じ、年3パーセントの割合で計算した金額の遅延利息を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 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 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收益分配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 收益分配的原则 1. 理财产品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2. 每一理财产品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只有当理财产品份额净值高于面值时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4. 理财产品收益分配后每份理财产品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 投标报价审查 2.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轉包及分包 乙方不得將契約轉包。乙方亦不得以不具備履行契約分包事項能力、未依法登記或設立,或依採購法第 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作為分包廠商之廠商為分包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