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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use of 业绩报酬 Clause in Contracts

业绩报酬. 本集合计划在扣除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应计投资收益、各项费用等之后的剩余收益计入集合计划的风险准备金,每年年末若风险准备金仍有余额,管理人可以提取此余额的部分作为业绩报酬费,原则上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风险准备金余额的 50%。管理人每日计算集合计划总净收益与各类份额应计投资收益总和的差异,当各类份额实际投资收益达到参考年化收益目标时,超出部分计入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集合计划总净收益(扣除各项费用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应计投资收益总和;各类集合计 划份额应计投资收益总和=∑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参考年化收益率 *实际收益期天数/365。 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的业绩基准仅是管理提取风险准备的标准,并不是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如集合计划总收益低于各类计划份额应计投资收益总和,则管理人以风险准备金为限,按各类集合计划参考年化收益占总收益的权重进行补偿,直到达到各类集合计划份额业绩基准或风险准备金全部补偿完毕为止。如风险准备金全部用于补偿后,各类集合份额实际收益仍不达业绩基准,管理人不再补偿。如风险准备金有结余,则管理人可以提取部分余额作为业绩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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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业绩报酬. 本集合计划在扣除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应计投资收益、各项费用等之后的剩余收益计入集合计划的风险准备金,每年年末若风险准备金仍有余额,管理人可以提取此余额的部分作为业绩报酬费,原则上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风险准备金余额的 50%。管理人每日计算集合计划总净收益与各类份额应计投资收益总和的差异,当各类份额实际投资收益达到参考年化收益目标时,超出部分计入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管理人于每日计算集合计划总净收益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预期收益总和的差额,并计入风险准备金。 各类集合计划份额预期收益=集合计划总净收益(扣除各项费用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应计投资收益总和;各类集合计 划份额应计投资收益总和=∑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参考年化收益率 *实际收益期天数/365各类集合计划份额×1.00×各类集合计划份额业绩基准×各分类集合计划份额存续天数/365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的业绩基准仅是管理提取风险准备的标准,并不是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如集合计划总收益低于各类计划份额应计投资收益总和,则管理人以风险准备金为限,按各类集合计划参考年化收益占总收益的权重进行补偿,直到达到各类集合计划份额业绩基准或风险准备金全部补偿完毕为止。如风险准备金全部用于补偿后,各类集合份额实际收益仍不达业绩基准,管理人不再补偿。如风险准备金有结余,则管理人可以提取部分余额作为业绩报酬各类集合计划份额预期收益总和=∑(各类集合计划份额×1.00×各类集合计划份额业绩基准×各分类集合计划份额存续天数/365) (1) 如果集合计划总净收益≥各类集合计划份额预期收益总和,则风险准备金=集合计划总净收益-各类集合计划份额预期收益总和。 (2) 如果集合计划总净收益<各类集合计划份额预期收益总和,则管理人将以风险准备金按各类集合计划份额预期收益占各类集合计划份额预期收益总和的权重进行补偿,直到该类集合计划份额实际收益率达到该类集合计划份额业绩基准或者风险准备金全部补偿完毕为止。如果风险准备金全部补偿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的实际收益率仍达不到该类集合计划份额业绩基准,则管理人不再补偿。 (3) 若出现风险准备金全部补偿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的实际收益率仍达不到该类集合计划份额业绩基准的情况,则集合计划总净收益加风险准备按照各类集合计划份额预期收益占各类集合计划份额预期收益总和的权重进行收益分配。 若(集合计划总净收益+风险准备金)<0 时,则各类集合计划份额也按各类集合计划份额预期收益占各类集合计划份额预期收益总和的权重承担亏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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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资产管理合同

业绩报酬. 本集合计划在扣除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应计投资收益、各项费用等之后的剩余收益计入集合计划的风险准备金,每年年末若风险准备金仍有余额,管理人可以提取此余额的部分作为业绩报酬费,原则上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风险准备金余额的 50%。管理人每日计算集合计划总净收益与各类份额应计投资收益总和的差异,当各类份额实际投资收益达到参考年化收益目标时,超出部分计入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集合计划总净收益(扣除各项费用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应计投资收益总和;各类集合计 划份额应计投资收益总和=∑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参考年化收益率 *实际收益期天数/365。 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的业绩基准仅是管理提取风险准备的标准,并不是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如集合计划总收益低于各类计划份额应计投资收益总和,则管理人以风险准备金为限,按各类集合计划参考年化收益占总收益的权重进行补偿,直到达到各类集合计划份额业绩基准或风险准备金全部补偿完毕为止。如风险准备金全部用于补偿后,各类集合份额实际收益仍不达业绩基准,管理人不再补偿。如风险准备金有结余,则管理人可以提取部分余额作为业绩报酬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的业绩基准仅是管理提取风险准备的标准,并不是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如集合计划总收益低于各类计划份额应计投资收益总和,则管理人以风险准备金为限,按各类集合计划参考年化收益占总收益的权重进行补偿,直到达到各类集合计划份额业绩基准或风险准备金全部补偿完毕为止。如风险准备金全部用于补偿后,各类集合份额实际收益仍不达业绩基准,管理人不再补偿。如风险准备金有结余,则管理人可以提取部分或全部余额作为业绩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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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