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 样本条款
年度报告. 本基金的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90 日内公告。
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年度报告. 管理人、托管人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分别编制管理年度报告和托管年度报告,发送投资者,并按照金融监管部门最新规定进行备案。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履职报告;托管人履职报告;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表现;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组合报告;资产管理计划运用杠杆情况(如有);资产管理计划财务会计 报告;资产管理计划支付的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如有)等费用的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投资经理变更、重大关联交易等涉及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年度报告. 资产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产品年度报告并经资产托管人复核,向资产委托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资产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资产托管人复核,资产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仅复核报告中的财务报表(若有)和投资组合报告。
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度四月底之前(出现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等监管/监督机构公告可延迟报送的情形时除外),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基金的财务情况、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年度报告. 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管理人于每个自然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投资者披露本私募基金年度报告,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 报告期末本私募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
(2) 本私募基金的财务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
(3) 本私募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4) 本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5) 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
(6) 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私募基金成立不满 3 个月的,不编制当期的私募基金年度报告。管理人应于每个自然年 度结束之日起 7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本私募基金年度报告,并发送给托管人,托管人应于 收到本私募基金年度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年度报告. 资产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后 40 日内,编制完成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年度报告,报告投资组合状况、投资表现、财务数据、风险状况等信息,资产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其发送资产托管人,资产托管人收到后 20 日内复核其中的投资组合情况,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由资产管理人将年度报 告送交资产委托人。
年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1、 封面应当载明企业的中文名称、“XX 企业 XX 年度报告”字样及披露时间。
2、 企业应当在年度报告扉页体现如下内容:企业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应当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如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企业应当在重要提示中说明相关情况,提醒投资者关注。
3、 企业应当刊登风险提示,披露可能直接或间接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债券偿付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企业对风险因素的描述应当遵循关联性和重要性原则,重点说明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或募集说明书所提示的风险因素变化。
4、 目录应当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其对应的页码,内容编排应当逻辑清晰。企业应当对有助于投资者理解以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缩写、专有名词等)做出释义。定期报告的释义应当在目录次页排印。
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年度报告. 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供资产管理年度报告,披露报告期内委托人资产的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相关信息,并提交协会备案,同时抄送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托管人复核,托管人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财务数据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管理人。本计划成立不足 3 个月时,可以不编制当期的年度报告。本计划清盘当期,可以不编制当期的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