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样本条款

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针对本次交易,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5〕 6166号审计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坤元评报〔2015〕312号资产评估报告。
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针对本次交易,武汉华中会计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武华审〔2011〕111号审计报告、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鄂众联评报字[2011]第180号评估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自有资金收购武汉华是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公司自有资金1720万元收购武汉华是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一)审计机构的意见结论
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认为:
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云铝股份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人员通过与云铝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访谈;查阅云铝股份关联交易相关财务资料、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对云铝股份与中铝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云铝股份与中铝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香港冯礼贤、罗国良、吴裕雄律师行出具法律意见:乾坤烛有限公司最近以来的生意经营,业务活动是符合注册地及营业地(香港)之法律规定。
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方在相关会议上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宜无异议。
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实景娱乐与苏州影城进行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履行了回避义务,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