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争议解决 双方在本协议书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以如下第【壹】种方式解决:
评估基准日 指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即 2021 年 9 月 30 日 报告期 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的期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西部证券 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中企华评估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上市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 康达律所、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的 法律顾问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 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大顶矿业资产包和拟出售资产城运公 司的审计机构 拟出售资产《评估报告》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 6368) 拟购买资产《评估报告》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 6367 号) 拟出售资产《审计报告》 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计报告》(利安达专字【2021】第 2225 号) 拟购买资产《审计报告》 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计报告》(利安达专字【2021】第 2223 号) 《备考审阅报告》 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利安达专字【2021】第 2226 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 《暂行规定》 指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物價指數調整(無者免填) (1)履約進行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時,得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物價指數 (由機關載明指數名稱),就漲跌幅超過 5%之部分,調整契約價金(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得調整之標的項目)。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暴力団 (2) 暴力団員および暴力団員でなくなった時から 5 年を経過しない者
申购对价 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其他服务 经乙方申请,为满足乙方业务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综合管理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担保业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业务、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