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公用设施 样本条款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
临时性公用设施. 7.9.1 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等和节点铺设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结果收费。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纳入报价并承担相关责任。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数量和时间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9.2 临时用水、用电等 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28 天前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时间,按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等资料。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单价向发包人交费,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时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交上述资料,造成发包人费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临时性公用设施. 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等和节点铺设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结果收费。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纳入报价并承担相关责任。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数量和时间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
临时性公用设施. 7.9.1 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等和节点铺设 相应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数量和时间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9.2 临时用水、用电等 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8天前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时间,按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等资料。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单价向发包人交费,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时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交上述资料,造成发包人费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发包人负责提供用于本工程施工用 水用电接入点,其余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交通等开通工作,开通手续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接入点后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7.9.1 将通用合同条件第 7.9.1 条整体修改为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结果收费。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纳入报价并承担相关责任。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但竣工日期不予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数量和时间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临时性公用设施. 7.9.1 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等和节点铺设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应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 用电等接至红线附近 200 米内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参考项目所在地价格标准,发包人按实际计量结果收费。承包人未履行单独挂表义务,造成发包人承担了付款义务,则最终以发包人提供的全部缴费票据为准, 按照各使用单位情况分摊相应费用, 具体分摊原则届时另行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