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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假设 样本条款

主要假设. (1)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假设公司于 2016 年 6 月底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 假设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数量为 26,270,374 股(不考虑配套融资); (5) 假设上市公司 2016 年度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与 2015 年持平; (6) 假设上市公司 2016 年与 2015 年相同,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7) 天信仪表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与 2015 年持平。 (8) 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9) 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主要假设. (1)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 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计于 2023 年 6 月底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 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07,902.70 万元全额募足,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 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 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 101,7431,917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 假设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 250,000,000 股(含),该发行股数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7) 根据公司《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数据,2022 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预测值为 16,500 万元至 21,500 万元。假设 2022 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9,000 万元(取预测值上下限的平均值),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计算:
主要假设. 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于 2024 年 11 月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主要假设. (1)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 假设公司于 2023 年 6 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 假设本次发行预计发行数量为 247,285,159 股,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 1,132,566,028.22 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24,283,865 股增至 1,071,569,024 股; (4) 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5) 未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以及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6) 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135.11 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00.25 万元。假设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2022 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基础上按照 0、10%、-10%的业绩变动幅度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 (7) 在预测公司发行后的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 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9) 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要假设. ‌ 1、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 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 3、 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50,000 万元全额募足,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 假设公司先行使用自筹资金收购 MFLX 公司 100%股权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实施完毕,公司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对 MFLX 合并报表; 5、 假设公司自筹资金 398,400 万元于 2016 年 10 月 1 日开始计息,资金成 本为 6.5%,并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募集资金对自筹资金的置换; 6、 假设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 282,485,875 股,该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7、 公司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367.42 万元,在不考虑自筹 398,400 万元的资金成本的情况下,假设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也为 2,367.42 万元。2015 年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鉴证的 MFLX 公司按照中国准则会计政策编制的净利润为 26,798.4 万元;假设 2016 年 MFLX 净利润在此基础上按照-30%、0%、30%的业绩增幅分别计算。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7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不代表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 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 2023 年 6 月底完成,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深交所核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70,000.00 万元(不考虑 扣除发行费用等其他因素影响),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 26,596,512 股。(该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仅为估计值,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主要假设. (1) 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7年9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5,767.87万股。该数量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根据实际询、竞价结果确定的发行 (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下同)为39,600万元,该金额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金额的上限,最终募集资金金额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经询、竞价后实际募集的金额为准; (4) 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57.60万元,出于谨慎原则,假设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6年度持平;假设2017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与2016年度相等;假设2017年度利润分配金额和时间安排与2016年相同(上述数据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7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的预测)。
主要假设. 国内外政治稳定、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主要假设. 本报告的有关分析以下述主要假设为前提: (一)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不可预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