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发行条款 样本条款

主要发行条款. 债券名称: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21 年资本补充债券(第二期)。
主要发行条款. (一) 债券名称
主要发行条款. 债券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期绿色金融债券 发行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发行规模 【200】亿元 债券品种 【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赎回权 发行人不得提前赎回本期债券 回售权 投资者不得提前回售本期债券 清偿顺序 本期债券性质为发行人的一般负债,遇发行人破产清算,其偿还顺序居于发行人股权、长期次级债务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如遇公司破产清算,本期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应次于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与发 行人吸收的企业存款和其他负债具有同样的清偿顺序。 债券面值/发行价格 人民币 100 元(人民币壹佰元) 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各品种的票面利率为计息年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 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发行日 本期债券的发行日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7 月 15 日 簿记建档日 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7 月 15 日 发行期限 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共 2 天 缴款截止日 本期债券的缴款截止日为 2016 年 7 月 18 日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18 日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18 日至 2019 年 7 月 17 日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7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息) 提前或递延兑付 发行人不得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债券持有人也不得要求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兑付不含递延支付条款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本期债券于付息日支付利息。本期债券到期或赎回时于兑付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具体利息支付办法及本金兑付办法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有关公 告中予以披露。本期债券的付息和兑付将通过托管人办理 发行方式 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发行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全体成员(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发行。承销团成员在发行期内可向其他投资者分销本期债券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必须是人民 币 500 万元的整数倍 本期债券形式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其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由牵头主承销商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办理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工作 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若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 债券信用级别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级 债券形式 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 债券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主承销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专项用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等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项目新投放,优化发行人负债结构,进一步推动发行人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提升绿色金融领域金融服务 水平。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交易流通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根据人民银行的批准,将按照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会计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托管人 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主要发行条款. 债券名称: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资本补充债券(第一期)。
主要发行条款. 债券名称:2022 年第一期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总额: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0 亿元。 债券品种及期限: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 5 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在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有权按面值部分或全部赎回该品种债券。 (1) 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工具,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或 (2) 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银保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在满足赎回条件下,发行人若选择行使赎回权,将至少提前 1 个月发出债券赎回公告,通知债券持有人有关赎回执行日、赎回金额、赎回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具体安排,同时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监管机构同意本次赎回的监管意见函。
主要发行条款. ‌ 债券名称: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注册金额:本次债券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9.40 亿元(含 9.4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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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前还款 (1) 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向贷款人主动申请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将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及时告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同意后及约定的提前还款日,在用于还款的存款账户中存入提前还款本金、相应利息、提前还款违约金(如有)及其他应付款项。如因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扣款失败,本次提前还款申请失效,借款人仍需按原还款计划正常还款。借款人仍需提前还款的,需重新提出申请。 (2)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清偿部分贷款的,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不再计收自提前还款日至原还款日的利息,在此前归还的本息也不作调整,但上一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利息仍应计收;经贷款人同意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的,将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贷款余额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3)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每次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万元。 (4) 借款人根据本第 1.11 条约定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并且借款人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见本合同附件第 10 项。

  • 担当部署 日程等 (1) 選定手続き窓口 国際協力調達部 契約推進第一課 電子メール宛先:xxxx0@xxxx.xx.xx (2) 事業実施担当部 コ-トジボワ-ル事務所 (3) 日程 本案件の日程は以下の通りです。

  •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 協議解除 甲は、必要があるときは、乙と協議の上、この契約を解除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利用申込 1. 本サービスの利用申込を行う者(以下、「申込者」といいます。)は、本約款の内容を承諾した上で、当社が別途定める書面(以下、「申込書」といいます。)に必要事項を記載し、当社に申し込むものとします。 2. 当社は、申込書の記載内容を確認するために、必要な資料を申込者に提出していただく場合があります。 3. 当社は、申込日を含めた 4 営業日以内に申込者から撤回を申し入れられた場合に限り、 無償にて申込を取り消すものとします。また、申込日を含めた 5 営業日以降から第 5 条 (本サービス利用の承諾)に定める承諾通知に記載されたサービス提供開始日前日までに契約者が取消を行う場合は、契約者は、本サービスの利用の有無に関わらず、初期費用および月額利用料金の 1 か月分を合計した額に相当する額を違約金として当社に対して支払うものとします。

  • 投资策略 本理财产品根据经济周期及市场走势变化,以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为主来获取稳健收益,并通过投资基金、股票等配置少量权益仓位分享股票市场长期升值回报,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实现跨市场、跨行业的投资运作,拓宽投资集合的有效边界。本理财产品目标是提升产品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让客户在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况下分享多市场快速发展的红利。

  •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

  • 損害の発生) 第三者に対する損害)

  • 保密義務 除其他法律規定外, 貴行及客戶應確保所交換之電子文件因使用或執行本服務條款服務而取得客戶之資料,不洩漏予第三人,亦不可使用於與本服務條款無關之目的,且於經客戶同意告知第三人時,應使第三人♛本條之保密義務。

  • 综合评审表 评审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及依据 价格 20 分 进入综合评审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20 服务方案 整 体 设 想 (6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