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发行条款 样本条款

主要发行条款. 1、债券名称: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21 年资本补充债券(第二期)。
主要发行条款. 债券名称:2022 年第一期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总额: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0 亿元。 债券品种及期限: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 5 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在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有权按面值部分或全部赎回该品种债券。
主要发行条款. ‌ 债券名称: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注册金额:本次债券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9.40 亿元(含 9.40 亿元)。
主要发行条款. 债券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期绿色金融债券 发行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发行规模 【200】亿元 债券品种 【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赎回权 发行人不得提前赎回本期债券 回售权 投资者不得提前回售本期债券 清偿顺序 本期债券性质为发行人的一般负债,遇发行人破产清算,其偿还顺序居于发行人股权、长期次级债务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如遇公司破产清算,本期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应次于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与发 行人吸收的企业存款和其他负债具有同样的清偿顺序。 债券面值/发行价格 人民币 100 元(人民币壹佰元) 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各品种的票面利率为计息年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 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发行日 本期债券的发行日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7 月 15 日 簿记建档日 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7 月 15 日 发行期限 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共 2 天 缴款截止日 本期债券的缴款截止日为 2016 年 7 月 18 日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18 日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18 日至 2019 年 7 月 17 日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7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息) 提前或递延兑付 发行人不得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债券持有人也不得要求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兑付不含递延支付条款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本期债券于付息日支付利息。本期债券到期或赎回时于兑付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具体利息支付办法及本金兑付办法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有关公 告中予以披露。本期债券的付息和兑付将通过托管人办理 发行方式 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发行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全体成员(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发行。承销团成员在发行期内可向其他投资者分销本期债券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必须是人民 币 500 万元的整数倍 本期债券形式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其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由牵头主承销商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办理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工作 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若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 债券信用级别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级 债券形式 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 债券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主承销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专项用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等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项目新投放,优化发行人负债结构,进一步推动发行人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提升绿色金融领域金融服务 水平。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交易流通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根据人民银行的批准,将按照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会计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托管人 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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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協議解除 第 19 条 甲は、必要があるときは、乙と協議の上、この契約を解除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投资策略 本理财产品根据经济周期及市场走势变化,以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为主来获取稳健收益,并通过投资基金、股票等配置少量权益仓位分享股票市场长期升值回报,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实现跨市场、跨行业的投资运作,拓宽投资集合的有效边界。本理财产品目标是提升产品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让客户在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况下分享多市场快速发展的红利。

  •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受基金的有关文件。

  • 保密義務 除其他法律規定外, 貴行應確保所交換之電子文件因使用或執行本契約服務而取得立約人之資料,不洩漏予第三人,亦不可使用於與本契約無關目的,且於經立約人同意告知第三人時,應使第三人負本條之保密義務。

  • 合約期限 實習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承保范围 第三条规定的医疗费用;

  • 有効期限) 3 交通局の責に帰することのできな い事由により生じた車両、利用者等の損害については、賠償しません。 年 月 日 発行 料金 2,620円

  • 保险事故 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損害賠償等 第 23 条(損害賠償)

  • 入札書 技術提案書の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