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界定. 乙方除履行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与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养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等以及有关健康和安全法规;执行行业部门有关规定;承担按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风险,向社会提供公路通行的公共服务; (2) 接受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及其他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招标投标活动、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各方面的监督和检查;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及监督、检查; (3) 按有关规定实行建设期与运营期的审计制度,接受并配合国家审计机关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审计。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 (4)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监理制; (5) 依法依约建立、健全并执行包括计划、统计、技术、财务、物资材料、设备设施等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完成项目建设、运营及养护任务; (6)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办理工程结算;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征地拆迁款及民工工资,不得挤占挪用建设资金; (7) 采取有效、可行的建设、运营管理方案,可以自行组织力量完成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或委托由当地政府组建的机构代理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也可委托有相应资信、技术力量、经验的专业单位代理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业务不因该等委托合同的签订发生转移;乙方应保证项目管理人员适合本项目特点和需要,并保证人员稳定; (8)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浙江省及宁波市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经营管理中各项报批、备案等手续;严格执行公路建设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各类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 (9) 在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提交一份根据社会资本在投标时所承诺的目标修订的项目实施建设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作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 (10) 社会资本在其资质允许范围内自行建设实施,主体土建工程不得分包。乙方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不得附加不合理、不公正条款,不得签订虚假合同; (11) 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财产、人员安全负责。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ISO 质量保证体系和 HSE 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中应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运营养护期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 (12) 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规定,依法做好项目的环境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和节约用地。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因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罚款、经济赔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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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特许权协议)
义务界定. 乙方除履行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1、 乙方应尽一切努力,按本合同约定的计划工期节点目标实施本项目建设,确保本项目于开工之日起两年之内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实施项目管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竣工验收迟延承担相应的责任。
(1) 遵守与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养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等以及有关健康和安全法规;执行行业部门有关规定;承担按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风险,向社会提供公路通行的公共服务;2、 乙方的资本金以及采用银行贷款所获得的融资等建设资金应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
(2) 接受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及其他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招标投标活动、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各方面的监督和检查;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及监督、检查;3、 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申请本项目建设所须取得的批准并应满足适用法律所规定的获得和保持相关批准所要求的条件;按照法律及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质量、安全要求完成相应的投资建设。
(3) 按有关规定实行建设期与运营期的审计制度,接受并配合国家审计机关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审计。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4、 运营期内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确保本项目设施完好并符合法定或约定标准。合作期届满后,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符合移交标准的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
(4)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监理制;5、 乙方为本项目之目的而依据本合同签订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等)应当符合本合同的要求且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5) 依法依约建立、健全并执行包括计划、统计、技术、财务、物资材料、设备设施等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完成项目建设、运营及养护任务;6、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期内乙方不得进行与本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乙方不得实施有损本项目资产及权益完整性之行为,但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经甲方批准的乙方就本项目资产及权益向贷款银行进行的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不在此限。
(6)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办理工程结算;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征地拆迁款及民工工资,不得挤占挪用建设资金;7、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依法承担和缴纳与本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相关的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
(7) 采取有效、可行的建设、运营管理方案,可以自行组织力量完成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或委托由当地政府组建的机构代理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也可委托有相应资信、技术力量、经验的专业单位代理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业务不因该等委托合同的签订发生转移;乙方应保证项目管理人员适合本项目特点和需要,并保证人员稳定;8、 乙方应做好本项目建设及运营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将运营情况、项目设施状况等相关资料报送政府相关部门。
(8)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浙江省及宁波市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经营管理中各项报批、备案等手续;严格执行公路建设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各类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9、 乙方有义务就由于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及责任予以赔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9) 在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提交一份根据社会资本在投标时所承诺的目标修订的项目实施建设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作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10、 乙方确保甲方免受本项目合作期内,因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导致的第三方向甲方提起的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索赔、权利请求,因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或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0) 社会资本在其资质允许范围内自行建设实施,主体土建工程不得分包。乙方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不得附加不合理、不公正条款,不得签订虚假合同;
(11) 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财产、人员安全负责。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ISO 质量保证体系和 HSE 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中应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运营养护期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
(12) 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规定,依法做好项目的环境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和节约用地。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因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罚款、经济赔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自行承担和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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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pp项目合同
义务界定. 乙方除履行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1、 乙方应尽一切努力,按本协议约定的计划工期节点目标实施本项目建设,确保本项目及时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实施项目管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竣工验收迟延承担相应的责任。
(1) 遵守与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养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等以及有关健康和安全法规;执行行业部门有关规定;承担按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风险,向社会提供公路通行的公共服务;2、 乙方的资本金以及采用银行贷款所获得的融资等建设资金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
(2) 接受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及其他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招标投标活动、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各方面的监督和检查;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及监督、检查;3、 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申请本项目建设所需取得的批准并应满足适用法律所规定的获得和保持相关批准所要求的条件;按照法律及本协议约定的进度、质量、安全要求完成相应的投资建设。
(3) 按有关规定实行建设期与运营期的审计制度,接受并配合国家审计机关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审计。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4、 运营期内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确保本项目设施完好并符合法定或约定标准。合作期/特许经营期届满后,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将符合移交标准的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
(4)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监理制;5、 乙方为本项目之目的而依据本协议签订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等)应当符合本协议的要求且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
(5) 依法依约建立、健全并执行包括计划、统计、技术、财务、物资材料、设备设施等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完成项目建设、运营及养护任务;6、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作期/特许经营期内乙方不得进行与本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实施有损本项目资产及权益完整性之行为,但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乙方就本项目资产及权益向贷款银行进行的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不在此限(担保期限不得超出本项目合作期/特许经营期)。
(6)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办理工程结算;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征地拆迁款及民工工资,不得挤占挪用建设资金;7、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依法承担和缴纳与本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相关的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
(7) 采取有效、可行的建设、运营管理方案,可以自行组织力量完成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或委托由当地政府组建的机构代理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也可委托有相应资信、技术力量、经验的专业单位代理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业务不因该等委托合同的签订发生转移;乙方应保证项目管理人员适合本项目特点和需要,并保证人员稳定;8、 乙方应做好本项目建设及运营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将运营情况、项目设施状况等相关资料报送政府相关部门。
(8)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浙江省及宁波市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经营管理中各项报批、备案等手续;严格执行公路建设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各类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9、 乙方有义务就由于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而造成的环 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及责任予以赔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9) 在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提交一份根据社会资本在投标时所承诺的目标修订的项目实施建设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作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10、 乙方确保甲方免受本项目合作期/特许经营期内,因乙方履行本协议所导致的第三方向甲方提起的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索赔、权利请求或诉讼,该等索赔、权利请求或诉讼由乙方自行处理或应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0) 社会资本在其资质允许范围内自行建设实施,主体土建工程不得分包。乙方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不得附加不合理、不公正条款,不得签订虚假合同;11、 乙方应自行承担和履行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或责任。
(11) 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财产、人员安全负责。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ISO 质量保证体系和 HSE 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中应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运营养护期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12、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督促股东尽快将注册资本按时到位。
(12) 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规定,依法做好项目的环境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和节约用地。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因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罚款、经济赔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13、 在本协议期间,未经甲方或浮梁县人民政府事先书面批准或同意,乙方不得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比关系、董事会、监事会主要成员以及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等事项进行变更调整。
14、 乙方应接受甲方、贷款银行及其他有权机构的监督和监管,并应及时将其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和计划、年度经营报告报送甲方及贷款银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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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PP Agreement
义务界定. 乙方除履行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1、 乙方应尽一切努力,按本协议约定的计划工期节点目标实施本项目建设,确保本项目及时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实施项目管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竣工验收迟延承担相应的责任。
(1) 遵守与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养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等以及有关健康和安全法规;执行行业部门有关规定;承担按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风险,向社会提供公路通行的公共服务;2、 乙方的资本金以及采用银行贷款所获得的融资等建设资金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
(2) 接受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及其他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招标投标活动、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各方面的监督和检查;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及监督、检查;3、 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申请本项目建设所需取得的批准并应满足适用法律所规定的获得和保持相关批准所要求的条件;按照法律及本协议约定的进度、质量、安全要求完成相应的投资建设。
(3) 按有关规定实行建设期与运营期的审计制度,接受并配合国家审计机关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审计。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4、 运营期内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确保本项目设施完好并符合法定或约定标准。合作期/特许经营期届满后,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将符合移交标准的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
(4)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监理制;5、 乙方为本项目之目的而依据本协议签订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等)应当符合本协议的要求且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
(5) 依法依约建立、健全并执行包括计划、统计、技术、财务、物资材料、设备设施等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完成项目建设、运营及养护任务;6、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作期/特许经营期内乙方不得进行与本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实施有损本项目资产及权益完整性之行为,但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乙方就本项目资产及权益向贷款银行进行的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不在此限(担保期限不得超出本项目合作期/特许经营期)。
(6)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办理工程结算;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征地拆迁款及民工工资,不得挤占挪用建设资金;7、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依法承担和缴纳与本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相关的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
(7) 采取有效、可行的建设、运营管理方案,可以自行组织力量完成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或委托由当地政府组建的机构代理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也可委托有相应资信、技术力量、经验的专业单位代理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业务不因该等委托合同的签订发生转移;乙方应保证项目管理人员适合本项目特点和需要,并保证人员稳定;8、 乙方应做好本项目建设及运营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将运营情况、项目设施状况等相关资料报送政府相关部门。
(8)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浙江省及宁波市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经营管理中各项报批、备案等手续;严格执行公路建设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各类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9、 乙方有义务就由于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及责任予以赔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9) 在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提交一份根据社会资本在投标时所承诺的目标修订的项目实施建设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作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10、 乙方确保甲方免受本项目合作期/特许经营期内,因乙方履行本协议所导致的第三方向甲方提起的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索赔、权利请求或诉讼,该等索赔、权利请求或诉讼由乙方自行处理或应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0) 社会资本在其资质允许范围内自行建设实施,主体土建工程不得分包。乙方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不得附加不合理、不公正条款,不得签订虚假合同;11、 乙方应自行承担和履行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或责任。
(11) 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财产、人员安全负责。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ISO 质量保证体系和 HSE 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中应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运营养护期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12、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督促股东尽快将注册资本按时到位。
(12) 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规定,依法做好项目的环境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和节约用地。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因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罚款、经济赔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13、 在本协议期间,未经甲方或浮梁县人民政府事先书面批准或同意,乙方不得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比关系、董事会、监事会主要成员以及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等事项进行变更调整。
14、 乙方应接受甲方、贷款银行及其他有权机构的监督和监管,并应及时将其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和计划、年度经营报告报送甲方及贷款银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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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PP Agreement
义务界定. 乙方除履行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乙方在合作期限内的基本义务:
(1) 遵守与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养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等以及有关健康和安全法规;执行行业部门有关规定;承担按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风险,向社会提供公路通行的公共服务乙方应贯彻执行有关法律及行业管理的规定,接受政府的监管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2) 接受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及其他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招标投标活动、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各方面的监督和检查;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及监督、检查乙方应负责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经营管理、移交以及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部工作;
(3) 按有关规定实行建设期与运营期的审计制度,接受并配合国家审计机关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审计。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乙方应接受审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审计监督;
(4)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监理制乙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项目资本金制度;
(5) 依法依约建立、健全并执行包括计划、统计、技术、财务、物资材料、设备设施等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完成项目建设、运营及养护任务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相关规定筹措、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及时足额支付项目建设的各项费用;不得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和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等有关费用,不得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办理工程结算;乙方应接受甲方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督;
(6)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办理工程结算;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征地拆迁款及民工工资,不得挤占挪用建设资金;乙方应当依法组织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生产安全、实施进度、投资控制和环保水保等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按照国家、四川省相关要求推进智慧高速和数字高速公路建设,确保项目运营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水平等级。项目的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和水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乙方采用自行组织项目建设运营或委托代建运营的,应符合交通运输 行业管理有关规定。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不因委托代建运营协议的签订发生转移;乙方若依法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运营维护,但政府付费对象不变、绩效考核机制不变、社会资本主体责任不变。
(7) 采取有效、可行的建设、运营管理方案,可以自行组织力量完成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或委托由当地政府组建的机构代理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也可委托有相应资信、技术力量、经验的专业单位代理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业务不因该等委托合同的签订发生转移;乙方应保证项目管理人员适合本项目特点和需要,并保证人员稳定乙方应委托并配合项目沿线政府开展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相关费用;
(8)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浙江省及宁波市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经营管理中各项报批、备案等手续;严格执行公路建设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各类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初步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批准;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规范和技术标准;
(9) 在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提交一份根据社会资本在投标时所承诺的目标修订的项目实施建设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作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乙方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方式依法选择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材料供应等从业单位,并与从业单位签订合同,不得附加不合理、不公正条款,不得签订虚假合同。 若社会资本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且有意承包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依法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工程的,乙方报经项目批复部门同意对相关工程不采用招标方式后,可直接与社会资本方签订相关工程的承包合同,且应明确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工程内容和标段划分情况;如需对自行施工、生产或提供的工程依法分包,还应填报拟分包的工程内容、分包单位名称及其资质;资质范围外的工程应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10) 社会资本在其资质允许范围内自行建设实施,主体土建工程不得分包。乙方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不得附加不合理、不公正条款,不得签订虚假合同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监理控制、施工负责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按照品质工程和平安工地的建设目标组织实施,同时应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行的施工班组化规范管理等其它质量安全专项活动。乙方应当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负责。施工中应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运营养护期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
(11) 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财产、人员安全负责。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ISO 质量保证体系和 HSE 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中应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运营养护期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土地管理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和节约用地。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罚款、经济赔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2) 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规定,依法做好项目的环境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和节约用地。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因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罚款、经济赔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严格执行批准的项目建设工期,不得擅自延长或随意压缩建设工期;
(13) 乙方应采取措施保护在项目施工、运营或养护过程中可能发掘出的文物、 古迹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14) 乙方应按照规定建立项目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台账,加强对有关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合同管理和违约处罚,及时、客观、公正的对项目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15) 乙方应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划、规范和标准要求,组织高速公路收费、监控、通信等系统以及超限运输检测设施、服务区、管理用房等设计和建设,与高速公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管理用房应当满足高速公路经营者、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需要;
(16) 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加强沟通,接受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以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全阶段工程造价,保证工程按期完工;
(17) 项目建设期间借用地方公路通行、施工造成道路损毁,由乙方负责对其恢复原有道路技术状况或予以补偿,否则甲方将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恢复所需费用。乙方应督促施工单位妥善处理三改工程、临时用地恢复、炮损等建设遗留问题,否则由乙方负责处理。
(18) 乙方应在签订下列协议后 14 日内,将合同复印件报甲方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a. 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合同(含依法分包合同);
b. 涉及项目特许经营权质押或项目资产抵押的贷款或融资合同;
c. 与服务设施承包、租赁有关的重大合同;
d. 与建设管理或运营管理有关的重大合同;
e. 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需要备案的其它合同。
(19) 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纳一切税费;
(20) 乙方应为项目的施工、运营、养护及管理的需要,向保险公司投保各种必须的保险,并自行承担保险费。上述保险的保险单副本应报甲方备案。未办理保险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1) 乙方应在项目进入运营期 12 个月前将运营管理方案报甲方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乙方应严格执行高速公路运营、养护、安全与应急管理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依法组织经营管理;
(22) 除为本项目融资外,乙方不得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项目特许经营权,不得处置与特许经营权活动相关的资产、设施。乙方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 式擅自处置项目特许经营权的,需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乙方处置与特许经营权活动相关的重大资产、设施的,需按规定程序报批,但在合作期限内可自行决定出租金额在万元及以下的资产、设施。乙方通过实施上述行为获得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本项目,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或抽逃;
(23) 未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乙方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包括为其股东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承担其股东的债务。
(24) 乙方应在合作期限届满后以良好的运营和养护状态将项目所有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四川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00) 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档案管理;
(26) 乙方应协助和配合交通和公安等部门依法行政;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和应急指挥,负责项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27) 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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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pp项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