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之違約. 18.3.1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構成一般違約: 1. 乙方未遵期開始營運、違反投資計畫使用之規定、就權利金或土地租金逾期 60 日仍未繳付或違反相關法令者。 2. 乙方未維持本案營運資產之良好狀況,或未經甲方事前之書面同意,對本案營運資產作重大變更者。 3. 乙方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擅將本案營運資產為轉讓、出租、設定負擔或其他處分行為。 4. 乙方有偽造、變造依本契約應提出之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5. 乙方或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有重大喪失債信或違法情事,情節重大影響本案興建或營運者。 6. 資金未依財務計畫約定時程到位者。 7. 其他足以影響本案之興建及營運且情節重大者。 18.3.2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構成重大違約: 1. 除不可抗力、除外情事等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延緩工程之因素外,未依甲方同意之投資執行計畫書、興建執行計畫或營運執行計畫辦理興建工程或工程進度嚴重落後者。 2.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中止營運一部或全部,或有經營不善之情事者。 3. 乙方有破產、重整或其他重大財務困難之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或履約顯有困難者。 4. 乙方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擅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為轉讓、設定負擔或其他處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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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Contract
乙方之違約. 18.3.1 18.3.1.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構成一般違約:
(1. ) 乙方未遵期開始營運、違反投資計畫使用之規定、就權利金或土地租金逾期 60 日仍未繳付或違反相關法令者15 日仍未繳付、未依約補足履約保證金,或違反相關法令者。
(2. 乙方未維持本案營運資產之良好狀況,或未經甲方事前之書面同意,對本案營運資產作重大變更者) 乙方未維持本計畫營運資產之良好狀況,或未經甲方事前之書面同意,對本計畫營運資產作重大變更者
(3) 乙方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擅將本計畫營運資產為轉讓、出租、設定負擔或其他處分行為。
3. 乙方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擅將本案營運資產為轉讓、出租、設定負擔或其他處分行為。
(4. ) 乙方有偽造、變造依本契約應提出之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5. 乙方或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有重大喪失債信或違法情事,情節重大影響本案興建或營運者) 乙方或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有重大喪失債信或違法情事,情節重大影響營運者。
(6. ) 資金未依財務計畫約定時程到位者。
(7. 其他足以影響本案之興建及營運且情節重大者) 其他嚴重影響本計畫興建營運者。
18.3.2 18.3.2.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構成重大違約:
(1. ) 除不可抗力、除外情事等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延緩工程之因素外,未依甲方同意之投資執行計畫書、興建執行計畫或營運執行計畫辦理興建工程或工程進度嚴重落後者。
(2.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中止營運一部或全部,或有經營不善之情事者)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中止營運一部或全部,或有經 營不善之情事者。
(3. 乙方有破產、重整或其他重大財務困難之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或履約顯有困難者) 乙方有破產、重整或其他重大財務困難之情事,致無法繼 續履約或履約顯有困難者。
(4. ) 乙方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擅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為轉讓、設定負擔或其他處分行為。
(5)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解散、受法院裁定解散或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股東會為解散、合併之或分割決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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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資契約
乙方之違約. 18.3.1 11.2.1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構成一般違約:
1. 乙方未遵期開始營運、違反投資計畫使用之規定、就權利金或土地租金逾期 60 30 日仍未繳付或違反相關法令者。
2. 乙方未維持本案營運資產之良好狀況,或未經甲方事前之書面同意,對本案營運資產作重大變更者乙方未維持本計畫營運資產之良好狀況,或未經甲方事前之書面同意,對本計畫營運資產作重大變更者。
3. 乙方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擅將本案營運資產為轉讓、出租、設定負擔或其他處分行為乙方有偽造、變造依本契約應提出之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4. 乙方有偽造、變造依本契約應提出之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乙方或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 有重大喪失債信或違法情事,情節重大影響營運者。
5. 乙方或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有重大喪失債信或違法情事,情節重大影響本案興建或營運者其他違反投資執行計畫書 (包括回饋計劃)、本契約之義務、應辦理之事項或相關法令(包括但不限於建築物法、消防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等)之情事。
6. 資金未依財務計畫約定時程到位者。
7. 其他足以影響本案之興建及營運且情節重大者。
18.3.2 11.2.2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構成重大違約:
1. 除不可抗力、除外情事等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延緩工程之因素外,未依甲方同意之投資執行計畫書、興建執行計畫或營運執行計畫辦理興建工程或工程進度嚴重落後者乙方有違約之情形,經甲方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而不改善,或經改善仍不符甲方要求,情節重大者。
2.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中止營運一部或全部,或有經營不善之情事者依第11.3.6 條第1 點規定按日計算收取懲罰性違約金達2 個月上限,乙方仍未完成改善者,情節重大者。
3. 乙方有破產、重整或其他重大財務困難之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或履約顯有困難者乙方未依第 6.7 條規定於期限內補足履約保證金者。
4. 乙方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擅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為轉讓、設定負擔或其他處分行為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中止一部或全部之營運,或有經營不善之情事者。
5. 乙方有破產、重整或其他重大財務困難之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或履約顯有困難者。
6. 乙方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擅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為讓與、設定負擔或其他處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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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委託經營管理契約
乙方之違約. 18.3.1 11.2.1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構成一般違約:
1. 乙方未遵期開始營運、違反投資計畫使用之規定、就權利金或土地租金逾期 60 30 日仍未繳付或違反相關法令者。
2. 乙方未維持本案營運資產之良好狀況,或未經甲方事前之書面同意,對本案營運資產作重大變更者乙方未維持本計畫營運資產之良好狀況,或未經甲方授權代表人事前之書面同意,對本計畫營運資產作重大變更者。
3. 乙方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擅將本案營運資產為轉讓、出租、設定負擔或其他處分行為乙方有偽造、變造依本契約應提出之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4. 乙方有偽造、變造依本契約應提出之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乙方或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 有重大喪失債信或違法情事,情節重大影響營運者。
5. 乙方或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有重大喪失債信或違法情事,情節重大影響本案興建或營運者其他違反投資執行計畫書 (包括回饋計劃)、本契約之義務、應辦理之事項或相關法令(包括但不限於建築物法、消防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等)之情事。
6. 資金未依財務計畫約定時程到位者。
7. 其他足以影響本案之興建及營運且情節重大者。
18.3.2 11.2.2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構成重大違約:
1. 除不可抗力、除外情事等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延緩工程之因素外,未依甲方同意之投資執行計畫書、興建執行計畫或營運執行計畫辦理興建工程或工程進度嚴重落後者乙方有違約之情形,經甲方授權代表人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而不改善,或經改善仍不符甲方授權代表人要求,情節重大者。
2.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中止營運一部或全部,或有經營不善之情事者甲方依第 11.3.5 條第 1 點規定按日計算收取懲罰性違約金達 60 日上限,乙方仍未完成改善者,情節重大者;或乙方遭甲方依第 11.3.5條第 2 點處以一次性懲罰性違約金,且因同一事由再犯,情節重大者。
3. 乙方有破產、重整或其他重大財務困難之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或履約顯有困難者乙方未依第 6.7 條規定於期限內補足履約保證金者。
4. 乙方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擅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為轉讓、設定負擔或其他處分行為乙方未經甲方或甲方授權代表人書面同意擅自中止一部或全部之營運,或有經營不善之情事者。
5. 乙方有破產、重整或其他重大財務困難之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或履約顯有困難者。
6. 乙方未經甲方或甲方授權代表人事前書面同意,擅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為讓與、設定負擔或其他處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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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委託經營管理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