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样本条款

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3.2.1 乙方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受托管理业务,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2.2 乙方承诺管理本信托信托财产时将恪尽职守,根据本合同约定处理各项受托管理业务,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且乙方已就本合同及本信托项下投资风险向甲方进行充分、完整、并无任何遗漏或误解的说明。 3.2.3 乙方为合法设立和依法存续的信托公司,具有签订本合同和依据本合同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本信托符合国家有关信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2.4 乙方确认无论是本合同的签署还是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章程、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营业许可范围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3.2.5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所有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均属真实和正确,且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针对前述资料和信息,受托人应取得一切必要的同意、确认、授权或许可,否则经生效裁决认定因受托人资料和信息的提供给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失的,由受托 人承担;如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受托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委托人。
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1) 甲方向乙方发出投资指令时,甲方应就是否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和内幕交易的规定,是否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 号)之规定,以及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说明,乙方据此提醒、督促甲方履行有关义务。
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9.1 乙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法律主体资格。 9.2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已经履行了其内部的决策程序,尚需通过其实际控制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请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批复。 9.3 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果乙方不能按约定支付认购发行股票的价款,即构成违约责任。
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乙方所提供或披露的目标公司资产及业务的所有信息、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完整、准确并无误导,不存在影响签订本协议或改变本协议任何条款原意的事实; 乙方对标的股权均拥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转让、处分该标的股权,乙方承诺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真实、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或类似安排,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和纠纷等情形; 乙方签署本协议,已依照其内部流程履行了其内部必要的决策程序。甲方转让标的股权不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法令、规范性文件及甲方或目标公司的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所禁止。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导致对乙方作为任何协议的一方的违约,如导致乙方违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一) 乙方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具备设立、举办实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主体资格。 (二) 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信用状况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负有到期未清偿的大额债务。 (三) 乙方拥有同时重整南洋学校、广州南英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的足够的资金实力,有能力并确保根据本协议、南洋学校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重整投资人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一) 乙方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具备设立、举办实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主体资格。
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1、 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 2、 已获得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权利与授权。 3、 在就本次交易制作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时,或根据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的请求,提供必要且充分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文件、口头说明及出具书面确认文件等,并保证所提供和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标的股份,并保证认购资金的来源合法。 5、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乙方能够按时足额将认购资金筹集到位。 6、 积极配合甲方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7、 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款相关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有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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