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违约责任 样本条款

买方违约责任. 14.1.1 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卖方合同价款,确属买方原因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买方违约责任. (1) 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买方违约责任. (1) 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 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 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买方违约责任. 1、 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 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买方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卖方合同价款,确属买方原因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买方违约责任. 1、 买方违反约定延期付款的,卖方应予以两次书面提醒,每次提醒时间间隔不少于一周,若买方仍未支付的,则自第二次提醒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每延期一日,买方按照拖欠金额的 0.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甲方购置本合同项下的设备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或第三方来源但没有实际拨付到甲方账户的除外。 2、 买方违反约定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还。
买方违约责任. 8.2.1 未按约定支付定金 如买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定金(因银行原因导致付款延误的除外),则卖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解除本合同,且买方需对由此而给卖方造成的可以证明的损失、损害和责任,给予卖方赔偿。 8.2.2 未按约定支付购船剩余款 如买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剩余的购船款,则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已支付的定金,且买方对由此而给卖方造成的可以证明的超出定金部分的损失、损害和责任,给予卖方赔偿。如买方支付的定金金额超出了其因此给卖方造成的 可以证明的损失、损害和责任,卖方在解除合同后的 个银行工作日内将超出部分的金额返还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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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乙方违约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额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进行抵押或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的; (2) 在接到甲方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商铺的; (4) 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活动的; (5) 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6) 卫生、工商等行政部门或甲方检查发现乙方餐饮及销售食品存在问题,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7) 在经营中违规使用其他收单设备进行收银结算,故意逃避、隐瞒经营收入的。 2.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等),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逾期交纳费用总额的x %支付甲方违约金。 3.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该按合同年租金额x%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腾退并归还房屋。乙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3倍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最低料金 1契約につき最初の 15 キロワット 時まで 月額 341.01 円 電力量料金 15 キロワット時をこえ 120 キロワット時までの1キロワット時につ き 20.31 円 /kWh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 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 明渡し 乙は、本契約が終了する日までに( 第 10 条の規定に基づき本契約が解除された場合にあっては、直ちに)、本物件を明け渡さ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双方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在北京签署。

  • 公司治理 本基金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估,主要是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组织和制度上的灵活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全面考察,包括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对股东利益的保护、经营管理的自主性、政府及母公司对公司内部的干预程度,管理决策的执行和传达的有效性,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实际执行情况,企业改制彻底性、企业内部控制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等。

  • 投标须知 1. 合格投标人:

  •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