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揭露 样本条款

事前揭露. 本表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填寫 表 1: 參與交易或補助案件名稱: 案號: (無案號者免填) 本案補助或交易對象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公職人員(勾選此項者,無需填寫表 2) 姓名: 服務機關團體: 職稱: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勾選此項者,請繼續填寫表 2) 表 2: 公職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團體: 職稱: 關係人(屬自然人者):姓名 關係人(屬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名稱 統一編號 代表人或管理人姓名 關係人與公職人員間係第 3 條第 1 項各款之關係 □第 1 款 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第 2 款 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稱謂: □第 3 款 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受託人名稱: □第 4 款 (請填寫 abc 欄位) a.請勾選關係人係屬下列何者: □營利事業 □非營利法人 □非法人團體 b.請勾選係以下何者擔任職務: □公職人員本人 □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姓名: □公職人員二親等以內親屬。 親屬稱謂: (填寫親屬稱謂例如:兒媳、女婿、兄嫂、弟媳、連襟、妯娌) 姓名: c.請勾選擔任職務名稱: □負責人 □董事 □獨立董事 □監察人 □經理人 □相類似職務: □第 5 款 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 機要人員之服務機關: 職稱: □第 6 款 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 助理之服務機關: 職稱: 填表人簽名或蓋章: (填表人屬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請一併由該「事業法人團體」及「負責 人」蓋章) 備註: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此致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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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揭露. 本表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填寫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事前揭露. 本表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填寫 表 1: 參與交易或補助案件名稱: 案號: (無案號者免填) 本案補助或交易對象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公職人員(勾選此項者,無需填寫表 2) 姓名: 服務機關團體: 職稱: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勾選此項者,請繼續填寫表 2) 公職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團體: 職稱: 關係人(屬自然人者):姓名 關係人(屬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名稱 統一編號 代表人或管理人姓名 關係人與公職人員間係第 3 條第 1 項各款之關係 □第 1 款 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第 2 款 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稱謂: □第 3 款 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受託人名稱:
事前揭露. 本表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填寫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所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為本案申請人之所屬人員或申請人本人者,請填寫此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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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供給又は使用の制限等 (1) 当社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事由に該当する場合には、ガスの供給の制限若しくは中止をし、又はお客さまに使用の制限若しくは中止をしていただくことがあります。

  •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祥源旅开。

  • 有限责任 袁慎 江西省南昌市******** 3601111970********

  •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 纪律与保密事项 8.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8.2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8.3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8.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8.5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 8.7 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 投标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