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审计安排 样本条款

交割审计安排. 1) 在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含该日)的 20 个工作日内,SPV 公司应当就项目公司截至股权交割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等财务情况聘请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专项交割审计,出具股权交割审计报告。其中,股权交割审计基准日为专项计划设立日的前一日。 2) 根据上述股权交割审计报告,双方确认并同意: 在A 值为负数的情况下,原始权益人负有向 SPV 公司支付等值于A 值的绝对值的义务; 在A 值为正数的情况下,项目公司于股权交割审计基准日的经交割审计的未分配利润应归属于原始权益人。
交割审计安排. (1)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应聘请审计机构对项目公司进行交割审计,并促使审计机构在自交割日(专项计划设立日)起(含该日)的16个工作日内,以交割日为审计基准日,出具项目公司的交割审计报告。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审计机构的交割审计工作。 (2)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含)起至交割日(含)(以下简称
交割审计安排. 在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越秀中国、SPV聘请的审计机构对项目公司进行交割审计,相应审计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其中,交割审计基准日为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的前一个自然日。越秀中国和项目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审计机构的交割审计工作。
交割审计安排.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确定目标股权的实际价值,各方同意共同聘请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对交割审计基准日(交割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前一日)项目公司按照符合中国法律的 程序与方式进行专项审计(“交割审计”),相关交割审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自交割日(含)起,根据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目标股权所代表的一切权利义务和损益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在此之前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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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应当,并且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 1、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 2、 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 3、 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协助处理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 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 登记结算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 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在接到开始工作通 知之日起 10 天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 。

  • 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 回報處理情形 電子文件之合法授權與責任 貴行及客戶應確保所傳送至對方之電子文件均經合法授權。 貴行及客戶於發現有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者代碼、密碼、憑證、私密金鑰,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應立即以電話、書面、電子郵件或雙方約定方式通知他方停止使用該服務並採取防範之措施。 貴行接受前項通知前,對第三人使用該服務已發生之效力,由 貴行♛責。但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在此限:

  • 合同价格 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 用語の意義 この特約における主な用語の意義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とおりとする。

  • 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其承诺真实、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 解散和清算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