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价款. 本次交易价款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记载的拟转让股权净值为定价依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不动产的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交易价款. 交易总价款为 9.6 亿美元(包括收购 ABGII50%股权的款项、认购 MAG 新增股权款项及受让 MAG 股东贷款款项),同时 SPA 约定了交易价款调整机制。
交易价款.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所述标的物,含税意向交易总价款不低于人民币 390,000,000
交易价款. 乙方就其受让标的股权及对应权益而应支付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1,800万元。
交易价款. 指受让方根据约定受让资产的向支付的支付价款。
交易价款. 香港泰格及交易对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确定本次交易的作价为 5,025 万美元(折合约人民币 30,636.92 万元,按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1:6.0969 计算,以下折算汇率相同),并约定根据方达医药 2014 年至 2017 年的业绩情况进行补偿或奖励。交易价款 5,025 万美元含前期已支付的意向金 900 万美元和后续的暂缓支付款 525 万美 元。香港泰格需在交割日支付 3,600 万美元,加上香港泰格前期已支付的 意向金 900 万美元,香港泰格在交割日累计需支付 4,500 万美元。
交易价款. 1、 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的前提下,受让方收购建德新越 100%股权。浙江万厦和受让方一致确认,以基准日的建德新越审计报告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建德新越 100%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245,000,000 整(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亿肆仟伍佰万元整)。
2、 受让方应当分别承担的股权转让价款如下:受让方 1 应当向浙江万厦支付股权转让 价款人民币壹拾贰亿叁仟贰佰伍拾伍万元整(¥1,232,550,000.00);受让方 2 应当向浙江万厦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伍万元整(¥12,450,000.00)。
交易价款. 本次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 1,681,000,000 元。包括如下:
(1) 国际投资在债权转让协议应支付给其士国际的对价为港币426,363,294.73(如以港币以外的币种支付的,金额以支付日当天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确定),按照 2017 年 4 月 28 日汇率计算(0.8861)约合人民币 377,800,515.46 元(暂定);
(2) 阳光城在债权转让协议应支付给其士投资的对价为人民币 445,901,637 元;
(3) 阳光城、国际投资承接成都圣华和成都其士应付账款人民币 29,088,731.96 元;
(4) 阳光城、国际投资 承接成都圣华和其士房地产应付第三方款项合计人民币 82,157,187.14 元 ;
(5) 国际投资在转股协议项下应支付给富天国际的股份转让对价金额即人民币 746,051,928.44 元(因受汇率变动原因,金额以支付日当天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确定)。
交易价款. 指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履行完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取得项目公司 100%股权并获得项目公司、项目地块的全部权益且无其他义务负担,乙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金;因项目地块产生的出让金、违约金、契税、土地交易服务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土地闲置费、因用地性质或容积率或其他规划条件调整需补缴的出让金、契税、印花税等所有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