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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样本条款

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根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以现金的方式向公用集团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 30%。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 365 日内,上市公司以现金的方式向公用集团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 70%及相应利息。利息由上市公司在支付交易价款时一同支付(如上市公司分次支付交易价款,利息亦应分次支付),利息计算标准为本协议生效日当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基数为上市公司支付金额,计算期间自《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第 5 个工作日之次日至实际支付之日。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为 44.21 亿元,采取分次付款安排,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及并购专项贷款支付本次交易价款,其中自有资金占比 40%,并购专项贷款占比 60%。具体情况如下: 首笔交易价款 13.26 亿元,在《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其中的 60%,即 7.96 亿元,计划使用并购专项贷款支付,公司目前已取得交通银行 16.00 亿元并购专项贷款额度,能够保证 7.96 亿元并购专项贷款及时到位。其余 40%,即 5.30 亿元,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公司具备相应支付的能力。
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交易对方将标的股权全部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40%(“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即 134,400万元。 交易对方完成 2022 年度业绩承诺且甲方 2022 年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0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0%(“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即 67,200 万元。 交易对方完成 2023 年度业绩承诺且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0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0%(“第三期股权转让款”),即 67,200 万元。 交易对方完成 2024 年度业绩承诺且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0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0%(“第四期股权转让款”),即 67,200 万元。 上市公司实际支付上述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交易对价时视标的公司当期净利润承诺完成情况而定。若交易对方需承担当期业绩补偿义务或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则上市公司分别按前述当期交易对价扣除交易对方当期应承担的业绩补偿 (如有)及减值测试补偿(如有)后的净额进行支付。
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1、 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经上市公司与中利集团同意,上市公司将按照暂定交易价格55,500万元,按照如下方式向中利集团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1) 上市公司已经根据《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签署日:2022年6月29日)向中利集团支付的诚意金10,000万元;双方已于2022年7月15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上述诚意金自动转为预付款。 (2) 在上市公司召开关于本次交易的第一次董事会并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中利集团支付预付款10,000万元; (3)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后三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 双方开立的共管账户支付30,000万元,中利集团应当将标的资产全部质押给上市公司,并完成股权质押登记,于前述股权质押登记完成日,中利集团可以自由使用共管账户 的30,000万元; (4) 在标的资产交割后且满足如下全部付款条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中利集团支付5,500万元。付款条件如下:
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分四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 首期交易对价: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次交易全部交易对价的 70%。
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甲方以现金方式分四期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 第一期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对价的 25%,即 1,175.00 万元。 (2) 第二期支付本次交易对价: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交易对价的 25%,即 1,175.00 万元。 (3) 第三期支付本次交易对价: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交易对价的 25%,即 1,175.00 万元。 (4) 第四期支付本次交易对价:2025 年-2027 年度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若标的公司实现了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甲方应于业绩承诺期最后一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的 25%,即 1,175.00 万元。若标的公司未实现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补偿,且甲方有权直接自应 付交易对价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应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