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交易概述 Clause in Contracts

交易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880万元(人民币,下同)收购湖北兴发凌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凌志”或“目标公司”)1,980万元出资额(60%股权),其中成都凌志锐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凌志”)以1,920万元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兴发凌志 1,320万元出资额(40%股权)、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兴瑞”)以960万元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兴发凌志660万元出资额(20%股权)(前述交易事项简称“本次交易”),兴发凌志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兴发凌志6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长决策权限,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各方已于2022年11月7日就本次交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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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880万元(人民币,下同)收购湖北兴发凌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凌志”或“目标公司”)1,980万元出资额(60%股权),其中成都凌志锐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凌志”)以1,920万元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兴发凌志 1,320万元出资额(40%股权)、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兴瑞”)以960万元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兴发凌志660万元出资额(20%股权)(前述交易事项简称“本次交易”),兴发凌志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兴发凌志60%股权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18 日发布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29),公司与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璨”)全体自然人股东祝社民、刘桂春、周放、何新平、唐建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正式收购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山东天璨 100%股权,收购价格未定,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xxxx://xxx.xxx.xxx.xx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长决策权限,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各方已于2022年11月7日就本次交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13 年 7 月 23 日,公司与山东天璨全体自然人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确定山东天璨 100%股权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捌拾万元整(RMB18,580 万元),该价格是以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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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880万元(人民币,下同)收购湖北兴发凌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凌志”或“目标公司”)1,980万元出资额(60%股权),其中成都凌志锐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凌志”)以1,920万元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兴发凌志 1,320万元出资额(40%股权)、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兴瑞”)以960万元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兴发凌志660万元出资额(20%股权)(前述交易事项简称“本次交易”),兴发凌志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兴发凌志60%股权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于2015年3月收购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捷物流”)57%股权,后于2016年3月4日、2016年7月22日与相关方签署《关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与《关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之补充协议》,由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回购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出资,回购价款为公司收购价款和投资款,并按7%年利率加计利息,并由协议各方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确认(详情请参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xxx.xxx.xxx.xx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长决策权限,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各方已于2022年11月7日就本次交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为进一步促进上述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与补充协议的履行,控制应收款项回收风险,经审慎研究并与各方协商,公司拟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年汽车”)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由佳捷物流将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合计 6,963.98 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本公司,以抵偿佳捷物流对本公司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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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交易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880万元(人民币,下同)收购湖北兴发凌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凌志”或“目标公司”)1,980万元出资额(60%股权),其中成都凌志锐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凌志”)以1,920万元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兴发凌志 1,320万元出资额(40%股权)、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兴瑞”)以960万元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兴发凌志660万元出资额(20%股权)(前述交易事项简称“本次交易”),兴发凌志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兴发凌志60%股权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股权暨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393.5781 万元人民币购买控股子公司武汉安培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安培龙”)持有的武汉兴达高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兴达高”)9%的股份,同时,同意将控股子公司武汉安培龙的注册资本由目前的 1374.00 万元减少到 673.26 万元,公司以减资方式退出武汉安培龙,武汉安培 龙应向公司支付减资对价款人民币 1502.02 万元。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武汉安培龙股权,直接持有武汉兴达高 6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长决策权限,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各方已于2022年11月7日就本次交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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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880万元(人民币,下同)收购湖北兴发凌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凌志”或“目标公司”)1,980万元出资额(60%股权),其中成都凌志锐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凌志”)以1,920万元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兴发凌志 1,320万元出资额(40%股权)、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兴瑞”)以960万元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兴发凌志660万元出资额(20%股权)(前述交易事项简称“本次交易”),兴发凌志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兴发凌志60%股权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技术”或“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与山东明合地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明合公司”)签署了《合资协议》、《东营龙源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拟共同投资设立东营龙源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龙源技术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600万元,股比40%;明合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2400万元,股比6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长决策权限,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各方已于2022年11月7日就本次交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在公司管理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已经公司2021年第5期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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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880万元(人民币,下同)收购湖北兴发凌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凌志”或“目标公司”)1,980万元出资额(60%股权),其中成都凌志锐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凌志”)以1,920万元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兴发凌志 1,320万元出资额(40%股权)、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兴瑞”)以960万元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兴发凌志660万元出资额(20%股权)(前述交易事项简称“本次交易”),兴发凌志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兴发凌志60%股权2021 年 9 月 17 日,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良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良承”)与李世文、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矿业”)及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钾肥”)签署了《关于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增资协议》,青海良承拟以自有资金向锦泰钾肥增资 70,496.5119 万元人民币,其中 3,133.17 万元人民币为锦泰钾肥新增的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锦泰钾肥的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完成后,青海良承将持有锦泰钾肥 15.48%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长决策权限,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各方已于2022年11月7日就本次交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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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880万元(人民币,下同)收购湖北兴发凌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凌志”或“目标公司”)1,980万元出资额(60%股权),其中成都凌志锐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凌志”)以1,920万元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兴发凌志 1,320万元出资额(40%股权)、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兴瑞”)以960万元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兴发凌志660万元出资额(20%股权)(前述交易事项简称“本次交易”),兴发凌志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兴发凌志60%股权2021 年 10 月 27 日,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精彩时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260.87 万元购买上海芊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芊虹”或“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精彩时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精彩”或“标的公司”)5.0004%股权,并将与交易对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精彩将成为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长决策权限,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各方已于2022年11月7日就本次交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交易对方上海芊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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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880万元(人民币,下同)收购湖北兴发凌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凌志”或“目标公司”)1,980万元出资额(60%股权),其中成都凌志锐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凌志”)以1,920万元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兴发凌志 1,320万元出资额(40%股权)、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兴瑞”)以960万元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兴发凌志660万元出资额(20%股权)(前述交易事项简称“本次交易”),兴发凌志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兴发凌志60%股权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唐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投资”)、深圳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物业”)拟与武汉广聚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源置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合计持有的湖北宝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宝安”)100%的股权转让给广聚源置业,交易总价款为 8,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长决策权限,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各方已于2022年11月7日就本次交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若本次交易成功,预计可产生约 5,300 万元的收益。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湖北宝安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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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