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交易限制 Clause in Contracts

交易限制. 客戶同意完全符合及接受,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由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交銀國際及其股票經紀不時制訂及實施之交易限制所約束︰ (a) 客戶只可發出買賣合資格股票的限價指示。在開市集合競價時段完結前發出之限價指示均會以競價限價指示傳送至上交所/深交所並且參與開市集合競價。客戶應注意上交所/深交所的限價指示與港交所限價指示並不相同。上交所/深交所限價指示可於指示價位或更住價位成交,但港交所限價指示只可於該指示價位成交。 (b) 合資格股票的交易指示受監管機構訂明的價格限制所規限,而此等價格限制可能不時有所更改而不會獲預早通知。合資格股票的交易指示的指示價位必須在所規定價格限制的範圍之內,否則有關交易指示將被交銀國際、上交所或深交所拒絕。 (c) 合資格股票的交易受到由監管機構不時宣佈的每日額度所規限。客戶明白客戶的滬股通及深股通交易指示可能因每日額度(由港交所計算及公佈)用盡而被港交所、或交銀國際所拒絕。 (d) 上交所或深交所並不接受落盤後更改。客戶同意如欲修改滬股通或深股通交易指示,有關未成交的交易指示將會先 (e) 市場可能出現合資格股票被限制交易的情況,例如滬股通或深股通股票被納入「風險警示板」。「風險警示板」函蓋之股票範圍可不時更改而不作預先通知。如原屬合資格股票的證券被列入「風險警示板」,客戶將只可透過滬股通或深股通賣出有關股票而不能再買入有關股票。 (f) 不允許即日買賣。客戶買入的滬股通或深股通股票並不能於有關買入股票交易完成結算前賣出。有關股票交易結算 只會在根據港交所操作守則有關股票不再被限制的情況下完成。 (g) 如客戶發出的交易指示之指示數量大於上交所或深交所訂下之最高數量,交銀國際將以符合有關限制之方式把有關交易指示分拆為多個附屬交易指示並傳送該等附屬交易指示至上交所或深交所。 (h) 滬股通或深股通服務不接納包含碎股的買入交易指示。但客戶可以透過滬股通或深股通服務賣出碎股,前提是該等交易指示是關於出售客戶相關A股所持的全部(而非部分)碎股。 (i) 買賣創業板股份 – 只有機構專業投資者可通過深股通服務買賣納入為深股通證券的創業板股份(只接受沽盤的特別中華通證券除外)。如客戶為中介人(由證券及期貨條例所定義的)或在香港以外地方經營某項受海外規管活動的業務的人士,而該項活動如在香港進行,便會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受規管活動, 客戶必須確保僅機構專業投資者可通過交銀國際提供的深股通服務買賣納入為中華通證券的創業板股份。 (j) 不符合保證金交易資格股票之交易 -有意購買不符合保證金交易資格股票的客戶只能透過其於交銀國際的現金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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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滬港通及深港通附錄

交易限制. 客戶同意完全符合及接受,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由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交銀國際及其股票經紀不時制訂及實施之交易限制所約束︰ (a) 客戶只可發出買賣合資格股票的限價指示。在開市集合競價時段完結前發出之限價指示均會以競價限價指示傳送至上交所/深交所並且參與開市集合競價。客戶應注意上交所/深交所的限價指示與港交所限價指示並不相同。上交所/深交所限價指示可於指示價位或更住價位成交,但港交所限價指示只可於該指示價位成交。 (b) 合資格股票的交易指示受監管機構訂明的價格限制所規限,而此等價格限制可能不時有所更改而不會獲預早通知。合資格股票的交易指示的指示價位必須在所規定價格限制的範圍之內,否則有關交易指示將被交銀國際、上交所或深交所拒絕。 (c) 合資格股票的交易受到由監管機構不時宣佈的每日額度所規限。客戶明白客戶的滬股通及深股通交易指示可能因每日額度(由港交所計算及公佈)用盡而被港交所、或交銀國際所拒絕。 (d) 上交所或深交所並不接受落盤後更改。客戶同意如欲修改滬股通或深股通交易指示,有關未成交的交易指示將會先上交所或深交所並不接受落盤後更改。客戶同意如欲修改滬股通或深股通交易指示,有關未成交的交易指示將會先被取消、然後再發出新的交易指示。因此在發出新交易指示時,原有交易指示之優先次序將不復存在,而新交易指示亦將受每日額度結餘限制所規限。 (e) 市場可能出現合資格股票被限制交易的情況,例如滬股通或深股通股票被納入「風險警示板」。「風險警示板」函蓋之股票範圍可不時更改而不作預先通知。如原屬合資格股票的證券被列入「風險警示板」,客戶將只可透過滬股通或深股通賣出有關股票而不能再買入有關股票。 (f) 不允許即日買賣。客戶買入的滬股通或深股通股票並不能於有關買入股票交易完成結算前賣出。有關股票交易結算 只會在根據港交所操作守則有關股票不再被限制的情況下完成不允許即日買賣。客戶買入的滬股通或深股通股票並不能於有關買入股票交易完成結算前賣出。有關股票交易結算只會在根據港交所操作守則有關股票不再被限制的情況下完成。 (g) 如客戶發出的交易指示之指示數量大於上交所或深交所訂下之最高數量,交銀國際將以符合有關限制之方式把有關交易指示分拆為多個附屬交易指示並傳送該等附屬交易指示至上交所或深交所。 (h) 滬股通或深股通服務不接納包含碎股的買入交易指示。但客戶可以透過滬股通或深股通服務賣出碎股,前提是該等交易指示是關於出售客戶相關A股所持的全部(而非部分)碎股滬股通或深股通服務不接納包含碎股的買入交易指示。但客戶可以透過滬股通或深股通服務賣出碎股,前提✁該等交易指示✁關於出售客戶相關A股所持的全部(而非部分)碎股。 (i) 買賣創業板股份 – 只有機構專業投資者可通過深股通服務買賣納入為深股通證券的創業板股份(只接受沽盤的特別中華通證券除外)。如客戶為中介人(由證券及期貨條例所定義的)或在香港以外地方經營某項受海外規管活動的業務的人士,而該項活動如在香港進行,便會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受規管活動只有機構專業投資者可通過深股通服務買賣納入為深股通證券的創業板股份(只接受沽盤的特別中華通證券除外)。如客戶為中間人(由證券及期貨條例所定義的)或在香港以外地方經營某項受海外規管活動的業務的人士,而該項活動如在香港進行,便會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受規管活動, 客戶必須確保僅機構專業投資者可通過交銀國際提供的深股通服務買賣納入為中華通證券的創業板股份。 (j) 不符合保證金交易資格股票之交易 -有意購買不符合保證金交易資格股票的客戶只能透過其於交銀國際的現金帳戶根據適用法規,倘: a. 客戶於中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國公司(「中國上市公司」)的持股超過相關機構不時訂明的門檻;及 b. 相應的交易於購買交易後六個月內發生,反之亦然,則「短期盈利規則」規定,客戶須歸還在中國上市公司股份(例如A股)買賣所得的任何利潤;此外客戶須(且客戶有責任)遵守該「短期盈利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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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錄

交易限制. 客戶同意完全符合及接受,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由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交銀國際及其股票經紀不時制訂及實施之交易限制所約束︰ (a) 客戶只可發出買賣合資格股票的限價指示。在開市集合競價時段完結前發出之限價指示均會以競價限價指示傳送至上交所/深交所並且參與開市集合競價。客戶應注意上交所/深交所的限價指示與港交所限價指示並不相同。上交所/深交所限價指示可於指示價位或更住價位成交,但港交所限價指示只可於該指示價位成交。 (b) 合資格股票的交易指示受監管機構訂明的價格限制所規限,而此等價格限制可能不時有所更改而不會獲預早通知。合資格股票的交易指示的指示價位必須在所規定價格限制的範圍之內,否則有關交易指示將被交銀國際、上交所或深交所拒絕。 (c) 合資格股票的交易受到由監管機構不時宣佈的每日額度所規限。客戶明白客戶的滬股通及深股通交易指示可能因每日額度(由港交所計算及公佈)用盡而被港交所、或交銀國際所拒絕。 (d) 上交所或深交所並不接受落盤後更改。客戶同意如欲修改滬股通或深股通交易指示,有關未成交的交易指示將會先上交所或深交所並不接受落盤後更改。客戶同意如欲修改滬股通或深股通交易指示,有關未成交的交易指示將會先被取消、然後再發出新的交易指示。因此在發出新交易指示時,原有交易指示之優先次序將不復存在,而新交易指示亦將受每日額度結餘限制所規限。 (e) 市場可能出現合資格股票被限制交易的情況,例如滬股通或深股通股票被納入「風險警示板」。「風險警示板」函蓋之股票範圍可不時更改而不作預先通知。如原屬合資格股票的證券被列入「風險警示板」,客戶將只可透過滬股通或深股通賣出有關股票而不能再買入有關股票。 (f) 不允許即日買賣。客戶買入的滬股通或深股通股票並不能於有關買入股票交易完成結算前賣出。有關股票交易結算 只會在根據港交所操作守則有關股票不再被限制的情況下完成不允許即日買賣。客戶買入的滬股通或深股通股票並不能於有關買入股票交易完成結算前賣出。有關股票交易結算只會在根據港交所操作守則有關股票不再被限制的情況下完成。 (g) 如客戶發出的交易指示之指示數量大於上交所或深交所訂下之最高數量,交銀國際將以符合有關限制之方式把有關交易指示分拆為多個附屬交易指示並傳送該等附屬交易指示至上交所或深交所。 (h) 滬股通或深股通服務不接納包含碎股的買入交易指示。但客戶可以透過滬股通或深股通服務賣出碎股,前提是該等交易指示是關於出售客戶相關A股所持的全部(而非部分)碎股滬股通或深股通服務不接納包含碎股的買入交易指示。但客戶可以透過滬股通或深股通服務賣出碎股,前提✁該等交易指示✁關於出售客戶相關A股所持的全部(而非部分)碎股。 (i) 買賣創業板股份 – 只有機構專業投資者可通過深股通服務買賣納入為深股通證券的創業板股份(只接受沽盤的特別中華通證券除外)。如客戶為中介人(由證券及期貨條例所定義的)或在香港以外地方經營某項受海外規管活動的業務的人士,而該項活動如在香港進行,便會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受規管活動只有機構專業投資者可通過深股通服務買賣納入為深股通證券的創業板股份(只接受沽盤的特別中華通證券除外)。如客戶為中間人(由證券及期貨條例所定義的)或在香港以外地方經營某項受海外規管活動的業務的人士,而該項活動如在香港進行,便會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受規管活動, 客戶必須確保僅機構專業投資者可通過交銀國際提供的深股通服務買賣納入為中華通證券的創業板股份。 (j) 不符合保證金交易資格股票之交易 -有意購買不符合保證金交易資格股票的客戶只能透過其於交銀國際的現金帳戶-有意購買不符合保證金交易資格股票的客戶只能透過其於交銀國際的現金帳戶現金交收。 如果沒有現金帳戶的客戶指示買入不符合保證金交易資格股票,則客戶應被視為已同意並確認以下事項: (a) 客戶已向交銀國際提供不可撤銷的指示和授權,為客戶開立一個現金帳戶交易及持有不符合保證金交易資格股票; (b) 客戶之前向交銀國際提供的所有開戶資訊保持不變; 及 (c) 任何此類購買不符合保證金交易資格股票的指令都將透過,並將被視為透過現金帳戶進行現金交收。 客戶必須按照滬港通或深港通(視情況而定)的要求交收交易。 如果客戶未按要求交收交易,交銀國際將可全權及絕對酌情利用其擁有的其他可用抵押品支付欠債和/或處置證券而不需對此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港交所不時就滬港通或深港通(視情況而定)發佈的相關規則或規定,交銀國際不會對購買不符合保證金交易資格股票提供任何保證金交易貸款。 客戶進一步明白並接受承擔對於任何違反深交所和上交所證券上市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所有有關深交所和上交所證券交易、結算和交收及使用深交所和上交所提供的任何服務的適用法規、規則、規定、實施措施、通告、指導方針和意見及其他適用法律法規的責任,以及與此有關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客戶亦確認並同意,就滬港通及深港通安排所產生的任何事宜,不得向交銀國際提出任何索償。 (k) 根據適用法規,倘: a. 客戶於中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國公司(「中國上市公司」)的持股超過相關機構不時訂明的門檻;及 b. 相應的交易於購買交易後六個月內發生,反之亦然,則「短期盈利規則」規定,客戶須歸還在中國上市公司股份(例如A股)買賣所得的任何利潤;此外客戶須(且客戶有責任)遵守該「短期盈利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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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滬港通及深港通附錄

交易限制. 客戶同意完全符合及接受,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由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交銀國際及其股票經紀不時制訂及實施之交易限制所約束︰ (a) 客戶只可發出買賣合資格股票的限價指示。在開市集合競價時段完結前發出之限價指示均會以競價限價指示傳送至上交所/深交所並且參與開市集合競價。客戶應注意上交所/深交所的限價指示與港交所限價指示並不相同。上交所/深交所限價指示可於指示價位或更住價位成交,但港交所限價指示只可於該指示價位成交。 (b) 合資格股票的交易指示受監管機構訂明的價格限制所規限,而此等價格限制可能不時有所更改而不會獲預早通知。合資格股票的交易指示的指示價位必須在所規定價格限制的範圍之內,否則有關交易指示將被交銀國際、上交所或深交所拒絕。 (c) 合資格股票的交易受到由監管機構不時宣佈的每日額度所規限。客戶明白客戶的滬股通及深股通交易指示可能因每日額度(由港交所計算及公佈)用盡而被港交所、或交銀國際所拒絕。 (d) 上交所或深交所並不接受落盤後更改。客戶同意如欲修改滬股通或深股通交易指示,有關未成交的交易指示將會先 (e) 市場可能出現合資格股票被限制交易的情況,例如滬股通或深股通股票被納入「風險警示板」。「風險警示板」函蓋之股票範圍可不時更改而不作預先通知。如原屬合資格股票的證券被列入「風險警示板」,客戶將只可透過滬股通或深股通賣出有關股票而不能再買入有關股票。 (f) 不允許即日買賣。客戶買入的滬股通或深股通股票並不能於有關買入股票交易完成結算前賣出。有關股票交易結算 只會在根據港交所操作守則有關股票不再被限制的情況下完成。 (g) 如客戶發出的交易指示之指示數量大於上交所或深交所訂下之最高數量,交銀國際將以符合有關限制之方式把有關交易指示分拆為多個附屬交易指示並傳送該等附屬交易指示至上交所或深交所。 (h) 滬股通或深股通服務不接納包含碎股的買入交易指示。但客戶可以透過滬股通或深股通服務賣出碎股,前提是該等交易指示是關於出售客戶相關A股所持的全部(而非部分)碎股。 (i) 買賣創業板股份 買賣創業板/科創板股份 只有機構專業投資者可通過深股通服務買賣納入為深股通證券的創業板股份(只接受沽盤的特別中華通證券除外)。如客戶為中介人(由證券及期貨條例所定義的)或在香港以外地方經營某項受海外規管活動的業務的人士,而該項活動如在香港進行,便會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受規管活動只有機構專業投資者可通過中華通服務買賣納入為中華通證券的創業板股份及科創板股份(只接受沽盤的特別中華通證券除外)。如客戶為中介人(由證券及期貨條例所定義的)或在香港以外地方經營某項受海外規管活動的業務的人士,而該項活動如在香港進行,便會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受規管活動, 客戶必須確保僅機構專業投資者可通過交銀國際提供的深股通服務買賣納入為中華通證券的創業板股份客戶必須確保僅機構專業投資者可通過交銀國際提供的中華通服務買賣納入為中華通證券的創業板股份及科創板股份。如客戶為非機構專業投資者,特此無條件及不可撤回地明白、同意及授權交銀國際,就以非機構專業投資者身份對創業板股份及科創板股份進行的相關交易,盡快進行平倉。 (j) 不符合保證金交易資格股票之交易 -有意購買不符合保證金交易資格股票的客戶只能透過其於交銀國際的現金帳戶-有意購買不符合保證金交易資格股票的客戶只能透過其於交銀國際的現金帳戶現金交收。 如果沒有現金帳戶的客戶指示買入不符合保證金交易資格股票,則客戶應被視為已同意並確認以下事項: (a) 客戶已向交銀國際提供不可撤銷的指示和授權,為客戶開立一個現金帳戶交易及持有不符合保證金交易資格股票; (b) 客戶之前向交銀國際提供的所有開戶資訊保持不變; 及 (c) 任何此類購買不符合保證金交易資格股票的指令都將透過,並將被視為透過現金帳戶進行現金交收。 客戶必須按照滬港通或深港通(視情況而定)的要求交收交易。 如果客戶未按要求交收交易,交銀國際將可全權及絕對酌情利用其擁有的其他可用抵押品支付欠債和/或處置證券而不需對此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港交所不時就滬港通或深港通(視情況而定)發佈的相關規則或規定,交銀國際不會對購買不符合保證金交易資格股票提供任何保證金交易貸款。 客戶進一步明白並接受承擔對於任何違反深交所和上交所證券上市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所有有關深交所和上交所證券交易、結算和交收及使用深交所和上交所提供的任何服務的適用法規、規則、規定、實施措施、通告、指導方針和意見及其他適用法律法規的責任,以及與此有關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客戶亦確認並同意,就滬港通及深港通安排所產生的任何事宜,不得向交銀國際提出任何索償。 (k) 根據適用法規,倘: a. 客戶於中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國公司(「中國上市公司」)的持股超過相關機構不時訂明的門檻;及 b. 相應的交易於購買交易後六個月內發生,反之亦然,則「短期盈利規則」規定,客戶須歸還在中國上市公司股份(例如A股)買賣所得的任何利潤;此外客戶須(且客戶有責任)遵守該「短期盈利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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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滬港通及深港通附錄

交易限制. 客戶同意完全符合及接受,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由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交銀國際及其股票經紀不時制訂及實施之交易限制所約束︰ (a) 客戶只可發出買賣合資格股票的限價指示。在開市集合競價時段完結前發出之限價指示均會以競價限價指示傳送至上交所/深交所並且參與開市集合競價。客戶應注意上交所/深交所的限價指示與港交所限價指示並不相同。上交所/深交所限價指示可於指示價位或更住價位成交,但港交所限價指示只可於該指示價位成交。 (b) 合資格股票的交易指示受監管機構訂明的價格限制所規限,而此等價格限制可能不時有所更改而不會獲預早通知。合資格股票的交易指示的指示價位必須在所規定價格限制的範圍之內,否則有關交易指示將被交銀國際、上交所或深交所拒絕。 (c) 合資格股票的交易受到由監管機構不時宣佈的每日額度所規限。客戶明白客戶的滬股通及深股通交易指示可能因每日額度(由港交所計算及公佈)用盡而被港交所、或交銀國際所拒絕。 (d) 上交所或深交所並不接受落盤後更改。客戶同意如欲修改滬股通或深股通交易指示,有關未成交的交易指示將會先 (e) 市場可能出現合資格股票被限制交易的情況,例如滬股通或深股通股票被納入「風險警示板」。「風險警示板」函蓋之股票範圍可不時更改而不作預先通知。如原屬合資格股票的證券被列入「風險警示板」,客戶將只可透過滬股通或深股通賣出有關股票而不能再買入有關股票。 (f) 不允許即日買賣。客戶買入的滬股通或深股通股票並不能於有關買入股票交易完成結算前賣出。有關股票交易結算 只會在根據港交所操作守則有關股票不再被限制的情況下完成。 (g) 如客戶發出的交易指示之指示數量大於上交所或深交所訂下之最高數量,交銀國際將以符合有關限制之方式把有關交易指示分拆為多個附屬交易指示並傳送該等附屬交易指示至上交所或深交所。 (h) 滬股通或深股通服務不接納包含碎股的買入交易指示。但客戶可以透過滬股通或深股通服務賣出碎股,前提是該等交易指示是關於出售客戶相關A股所持的全部(而非部分)碎股。 (i) 買賣創業板股份 買賣創業板/科創板股份 只有機構專業投資者可通過深股通服務買賣納入為深股通證券的創業板股份(只接受沽盤的特別中華通證券除外)。如客戶為中介人(由證券及期貨條例所定義的)或在香港以外地方經營某項受海外規管活動的業務的人士,而該項活動如在香港進行,便會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受規管活動只有機構專業投資者可通過中華通服務買賣納入為中華通證券的創業板股份及科創板股份(只接受沽盤的特別中華通證券除外)。如客戶為中介人(由證券及期貨條例所定義的)或在香港以外地方經營某項受海外規管活動的業務的人士,而該項活動如在香港進行,便會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受規管活動, 客戶必須確保僅機構專業投資者可通過交銀國際提供的深股通服務買賣納入為中華通證券的創業板股份客戶必須確保僅機構專業投資者可通過交銀國際提供的中華通服務買賣納入為中華通證券的創業板股份及科創板股份。 (j) 不符合保證金交易資格股票之交易 -有意購買不符合保證金交易資格股票的客戶只能透過其於交銀國際的現金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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