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保障范围. 主要责任包括四部分保险责任:
产品保障范围. 主要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使用或者消费被保险产品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或者造成即将发生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实际危险,基于政府机关、联邦、州或地方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出具的命令或以被保险产品为部件的最终产品生产商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或追溯期后主动发起的从供应商、购买者或使用者处召回、拆除、收回占有或控制,或者处置被保险产品的行为,且首次报告给保险公司。
产品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意外伤害,而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额,且每一意外事故所给付各保障项目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单明细表中载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累计赔偿金额,以保单明细表中载明的累计事故赔偿限额为限。
产品保障范围. 主要责任: 由于发生与被保险人产品相关的事故,致使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导致针对被保险人的任何首次索赔,保险人将代被保险人支付,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担损害赔偿责任、且在保单期间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全部赔款。除此之外,保险人无责任或义务支付其他赔款、或作出其他行 为、或提供其他服务。 保险人对保单明细表中载明的追溯日之前或在本保险单到 期日后,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不负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追溯日之前已知晓或应当知晓的任何 索赔、事实或情形,概不负担赔偿责任。事故必须发生在承保区域内。 被保险人因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被起诉,并被要求赔偿时,即使控告毫无根据、虚假或是欺诈,保险人有权利和义务为被保险人辩护,保险人还可对任何索赔或诉讼进行保险人认为适当的调查与和解;但是,如果判决或和解中的给付义务,已达到本保险单适用的责任限额时,则保险人对超出责任限额的任何索赔或诉讼,不再负有赔付或辩护的义务。
产品保障范围. 主要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对于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在生产、准备、制造、包装、加贴标签或配送过程发生意外污染、恶意产品破坏、产品敲诈勒索,使得使用或消费该被保险产的第三方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或存在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实际或紧迫危险时,被保险人为了检验、收取、撤回和/或销毁因保险事故而召回的被保险产品,而发生所有合理且必要的成本。召回费用应当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
i.) 在报纸、杂志或任何其他印刷媒体、电台和/或电视广播、或者任何其他公告(不论是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上发布召回公告的成本,以及专门为了公告和/或实施被保险产品的召回而发生的通信成本;
ii.) 发生产品召回时,将被保险产品从购买人、经销商或用户处运输到被保险人指定地点的成本;
iii.) 除正式职工外,为了分析、研究、咨询、检验、收取或撤销相关被保险产品而雇佣必要额外人员的成本,包括在产品召回过程中,为了这些人的额外住宿而发生的合理成本 (如有需要);
iv.) 因专门为了召回被保险产品而加班,所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正式职工的报酬;
v.) 因被保险产品召回直接导致而发生的租赁额外仓库和 /或存储空间的成本;
vi.) 妥善处置被召回的被保险产品之成本;
vii.) 已经计划但完全因为保险事故而无法执行的零售进场费,和任何广告和/或促销计划的取消费;
viii.) 零售商和经销商在被保险产品召回期间发生的,并且有证据佐证的合理且必要的召回费用; 如果被保险产品是代被保险人客户特别生产、使用客户品牌再销售或者属于客户所生产、经销或处理的产品的组成部 分,则保险责任仅在被保险人依法有义务向该客户赔偿相关召 回费用时,才适用于上文第 i.)款至第 vii.)款所述与该产品有关的召回费用。本公司因上文所述客户的费用,而将向被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亲自召回前述客户的产品 时,原本会发生的费用。
产品保障范围. 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及以上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由此产生的赔偿期间内的毛利润损失。
产品保障范围. 1. 赔偿责任部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地址范围内,因经营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 偿。
产品保障范围. 主要责任: 保险人对于发生与被保险产品相关的事故,导致首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索赔时,将按照本保险单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或代表被保险人负担赔偿责任。 该事故必须发生在承保区域内。 除此之外,保险人无责任或义务支付其他赔款、或作出其他行为、或提供其他服务。 被保险人因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被起诉,并被要求赔偿时,即使控告毫无根据、虚假或是欺诈,保险人有权利和义务为被保险人辩护,保险人还可对任何索赔或诉讼进行保险人认为适当的调查与和解;但是,如果判决或和解中,给付义务已达到本保险单适用的责任限额时,则保险人对超出责任限额的任何索赔或诉讼,不再负有赔付或辩护的义务。
产品保障范围. 1. 赔偿责任部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本保险单明 细表中所列明的业务时,因被保险人所生产或出售,但已经不处于被保险人的实际照管和法律控制之下的各种产品或商品 (包括其包装),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承保区域内,发生保险事故所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时,依照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司法管辖区域及所适用的法律,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则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范围内,负担赔偿责任。
产品保障范围. 主要责任: 本公司在明细表载明的赔偿限额内,以及依据本保单的条款、条件、除外责任和本保单提及的其他约定,赔偿被保险人直接且仅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所产生超出明细表列明自留额的产品召回费用,但以保险事故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发现,并且 首次报告给本公司为限。本公司依本保单规定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不存在违反本保单中各项条款和条件的情形。 因一起保险事故以及相同、连续、相关或重复情况或事 件,而产生的所有承保损失,均应视为由同一起保险事故所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