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管理 样本条款

仓储管理. 仓库管理规范整洁,账目齐全,帐物俱全;固定资产要按国家规范操作,及时登记,做到物卡齐全;个人领用工具应严格控制,确保按需提供,保证工作的稳定持续。
仓储管理. 严格落实运动员食材供应保障要求,加强总库管理,确保库房安全。运动员食材存储做到专库专区存放、专人管理(双人双锁),全时全天候无死角高清视频监控。应设置独立、专用的清真食材存放库。存储库房,未经有权限负责人员允许,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运动员菜单经过多次优化精简后,目前测算运动员食材总量需求 1884 吨,其中北京村约 603 吨,延庆村约 475 吨,张家口村约 806 吨。共计食材 17 类,其中:
仓储管理. 1.供应商应提供充足的场地确保徐汇区应急管理局 2023 年日常应急物资的仓储需求,且仓储场地应在上海市徐汇区范围内。
仓储管理. 2.1 投标人需具备自有仓库,仓库总面积≥1500 ㎡(提供证明文件);
仓储管理. 3.账实相符率 15 仓储产品件确保账实相符,每出现一次账实不符扣5分。
仓储管理. 4.4.5.1物流基础信息
仓储管理. H) 第三者责任扩展
仓储管理. 适用于货物物品在正常运输过程外的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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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維持管理 運営業務の承継)

  • 施工管理 (一)廠商應按預定施工進度,僱用足夠且具備適當技能的員工,並將所需材料、機具、設備等運至工地,如期完成契約約定之各項工作。施工期間,所有廠商員工之管理、給養、福利、衛生與安全等,及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及材料之維護與保管,均由廠商負責。

  • (適正管理 第4条 乙は,この契約を履行するに当たって知り得た個人情報の漏えい,滅失及びき損の防止その他の個人情報の適切な管理のために必要な措置を講じ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利用及び提供の制限)

  • 種類 内容 1 一般通信 2以外の通信

  • 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 引 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和落实了查验计划,亲自收集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发行人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本所独立、客观、公正地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合理、充分地运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或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在本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 GEELY AUTOMOBILE HOLDINGS LIMITED(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中,本所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本所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及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境外法律意见的某些数据和结论进行引述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制作的《GEELY AUTOMOBILE HOLDINGS LIMITED(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自行引用或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